检修更换下来的备品配件,经修复后留在车间只做实物保管的,不作价扣除,再用于生产检修时也不增加修理费用。退库的备品配件应照实折价从检修费用中扣除。
5.催化剂(媒介物)摊销:指生产过程中为加速化学反应所耗用的各种催化剂,分期摊入成本的费用。包括变换用氧化触媒、转化用镍触媒、低温变换用铜触媒、甲烷化用镍触媒、合成用氨触媒等。
6.办公费:指车间办公及岗位记录用的办公用品费用。
7.水电费:指车间非生产用水、电费。
8.取暖费:指车间所支付的取暖费。
9.机物料消耗:指为维护正常生产所耗用的机物料,如:压缩机油、冷冻机油及其它润滑油(包括油回收工段的物料消耗和费用)、棉纱、灯泡、电池、手电筒、化验材料等。
为考核润滑油的消耗,在机物料消耗项下设“其中:油耗”,反映耗油金额。
10.保险费:指车间财产保险支出的费用。
11.低值易耗品摊销:指生产维修和分析化验领用的各种小型工具、易损仪器、低值易耗品摊销的费用。
12.劳动保护费:指生产系统所发生的各种劳动保护用品,按规定支付的保健费和清凉饮料费。
13.在产品盘亏和毁损(减盘盈):指车间所发生并报经批准由产品成本负担的在产品盘亏和毁损。在产品盘盈应从本项目中减除。
14.排污费:指车间发生按规定支出的各种排污费。
15.其它:指不属于以上各项目而应由车间经费负担的费用(如租赁费等)。
(六)扣除副产品:指在生产合成氨的同时生产的能够自用或出售的副产品(如二氧化碳、硫磺等),应从合成氨成本中折价扣除。
三、各成本项目的计算
(一)主要原材料
1.原材料消耗的计算。
(1)白煤(焦炭)消耗的计算:
在计算合成氨耗用白煤(焦炭)时,应同时计算三项消耗:①全煤(焦)耗;②入炉实物量煤(焦)耗;③折标煤(焦)耗。
全煤(焦)耗,是指设炉前未过筛的煤或焦的总量。即:根据领料单计算的煤(焦)耗。
入炉实物量煤(焦)耗,是指过筛后转入炉内的实物量,不包括入炉前筛出的粉煤(焦)数量。
折标煤(焦)耗:是指折合标准含炭量计算的入炉煤(焦)耗。即:
入炉实物量×(1-水份%)×干基含碳%÷84%
折标煤(焦耗)=————————————————————————
合成氨产量
(2)以褐煤为原料的企业,只计算褐煤的实物消耗量。
(3)造气炉渣中的返焦(二碳)和从集尘器中回收的煤(焦)灰,不从煤(焦)耗用量中扣除。返焦(二碳)再用于造气生产时,不再计算煤(焦)耗用量。
(4)重油及其它气体原料,按实物消耗量计算。
(5)生产耗用的氧气,按实际消耗量计算。
(6)蒸汽耗用量以进口的总流量表计量为基准,包括工艺设备、管道保温用汽,不包括副产品用汽和生活用汽。
氨生产过程中副产的蒸汽用于氨生产系统时不计算消耗量,外供时列作副产品回收处理,从合成氨成本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