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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部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工教育工作的决定》的意见

  要贯彻全员培训的方针,对领导干部、技术管理人员和工人,在普遍轮训的同时要注意重点提高,要把培训重点放在领导干部的轮训和“文化大革命”以来入厂的青壮年职工的补课,以及科技人员专业知识的更新和重要生产岗位技术骨干的培养提高方面。各项培训指标,要按《决定》的要求力争全面实现,重点单位要提前达到。
  当前正常生产的企业,除每周保证职工至少四个小时的业余学习时间外,要从改进倒班制度和作息制度入手,多抽出一些职工进行脱产轮训。生产任务不足的企业,要在保证生产的前提下,把多余的人员抽出脱产轮训。关、停、并、转的企业,要建立强有力的培训机构,由主要领导干部负责,全面组织正规的职工培训,以提高实现培训规划提出的各项指标和要求。
  四、建立职工学校,严格管理制度。各企事业单位,都要把建立职工学校列入化工职工教育的重要日程。要把业余、脱产、半脱产和文化、技术、业务等各种职工教育班,纳入各级职工学校统一管理。同时,要发挥分厂、车间办学的作用,逐步形成一个结合生产、灵活多样、适合全员培训的职工教育网。
  职工学校要逐步建立正规的职工教育制度,做到办学有要求,教学有计划,经费有标准,物质条件有保证。职工学校要制订学籍管理、考试、考勤等一整套教学和管理制度。部负责组织制订职工高、中等学校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通过选用、修订和编写,逐步形成一套化工职工学校的专用教材,使职工教育逐步走向正规化。
  五、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充实办学、教学人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和大中型企事业单位,都要建立相应的教育机构,充实教育专业干部,并按《决定》要求配备职工教育的专职教师。重点化工企事业单位,要求达到3‰的低限标准,并力争达到5‰;一般企业,至少要按职工总数的3‰配齐。要保证专兼职教师质量。对教师福利、职称、晋级、调资等方面,要坚决按《决定》的要求办理,不得打折扣,以利于巩固教师队伍,提高教学水平。
  六、恢复和建立教学基地。要照每个职工零点三至零点五平方米的标准,切实解决职工教育和职工学校用房,并争取按期实现。根据勤俭办学的原则,主要通过归还、调剂、补偿的办法来解决校舍。重点企业要尽量自筹一部分资金兴建校舍;不足部分,按现行财政体制,列入本单位基建计划,逐年兴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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