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本期采掘(剥)工程竣工状况和三级(二级)矿量变动情况;
3.本期开拓(剥离)、采准、切割工程计划指标完成情况。期末三级(二级)矿量保有定额与下期生产工作面、备用工作面和中段(台阶)接替、下降速度的关系等;
4.存在问题和原因分析;
5.改进措施。
第十八条 三级(二级)矿量综合计算成果,应以半年报和年报的形式,分别于当年七月二十五日前和第二年元月三十日前报主管机关(一式两份),重点化学矿山企业抄报部矿山局。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直接开采的固体矿床,对于液体矿、气体矿以及水溶法开采的矿床另行规定。
第二十条 各化学矿山企业应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报主管机关并抄报部矿山局备案。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录一~1 开拓、准采、切割(备采)工程划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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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采│ 开拓工程 │ 准 采 工 程 │切割工程(露 │备 注
方式│ │ │采为备采工 │
│ │ │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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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采│1.脉内运输平巷;2.天井;│1.切割平巷( │(1) 单一
│ │ │ │ 槽); │脉内平巷
地│1.竖井、斜井、平│矿 法│3.人行道; 4.放矿漏斗; │2.扩漏斗。 │开拓时,
│ 峒、盲竖井、盲│ │5.电耙峒室. │ │脉内运输
下│ 斜井; ├───┼───────────┼──────┤平巷可划
│ │房柱采│1.沿脉联络平巷;2.天井;│1.切割天井 │归开拓巷
开│2.中段石门、中段│矿法 │3.溜矿眼; 4.电耙员室。│2.扩漏斗。 │道内。
│ (探矿)穿脉; ├───┼───────────┼──────┤
采│3.中段运输平巷、│ │1.脉外天井; 2.脉内运输│1.凿岩平巷; │
│ 通风平巷; │分段采│平巷; 3.脉内天井; 4.分│2.切割天井; │
│ │矿 法│段平巷; 5.通风平巷; 6.│3.拉底平巷; │
│4.井底车场、绕 │ │人行小井; 7.联络平巷; │4.放矿漏斗。│
│ 道、盲井上下部│ │8.电耙巷道; 9. 溜矿井;│ │
│ 车场; │ │10.溜矿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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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风井、联络井│浅孔留│1.脉内运输平巷; 2.脉内│1.拉底巷道; │ (2)表中
│压风机房、装载峒│深 孔│天井;3.脉内天井;4.凿岩│2.放矿漏斗; │所列采矿
地│ │矿 法│天井; 3.人行道; 4.溜矿│4.放矿漏斗。│方法仅为
│6.疏干巷道; │ │眼。 │ │化学矿山
下│ ├───┼───────────┼──────┤目前常用
│7.主溜井、检查 │深孔留│1.脉内运输平巷; 2.脉外│1.拉底凿岩巷│的几种,
│ │ │ │ 道; │各矿山企
开│ 井、充填井; │ 法│天井;3.脉内天井;4.凿岩│2.放矿漏斗; │业若采用
│ │ │峒室;5.电耙巷道;6.联络│3.切割平巷; │其他采矿
│8.水仓、水泵房、│ │平巷;7.溜矿眼。 │4.切割槽。 │方法时,
采│ 矿仓、机车库、├───┼───────────┼──────┤可将其三
│炸药库、卷扬室、│小中段│1.脉内运输平巷; 2.脉外│1.拉底凿岩巷│级矿量各
│ │ │ │ 道; │期工程划
│室、翻罐笼峒室、│留矿法│峒室;5.电耙巷道;6.联络│3.切割平巷; │分方法报
│机修室、变配电室│ │平巷;7.溜矿眼。 │4.切割槽。 │主管机关
│地磅室、候车室、├───┼───────────┼──────┤审定。
│调度室、医疗室。│低分段│1.脉内运输平巷; 2.脉外│1.分段平巷; │
│ │崩落法│天井;3.分支溜井;4.分段│2.第一条进路│
│ │ │穿脉;5.贮矿平巷;6.放矿│ 。 │
│ │ │溜井。 │ │
│ ├───┼───────────┼──────┤
│ │有底柱│1.脉内运输平巷; 2.脉外│1.凿岩巷道; │
│ │分 段│天井;3.分段穿脉;4.贮矿│2.联络道; │
│ │崩落法│平巷;5.放矿溜井;6.放矿│3.放矿漏斗。│
│ │ │眼。 │ │
│ ├───┼───────────┼──────┤
│ │无底柱│1.分段平巷;2.放矿天井;│1.回采进路; │
│ │分 段│3.通风或人行天井; │2.切割拉槽。│
│ │崩落法│4.联络道。 │ │
──┼────────┼───┴───────────┼──────┤
露天│1.出入沟、开采沟│ │1.备采剥离; │
开采│2.上部剥离 │ │2.清理剥离残│
│ │ │ 留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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