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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用煤管理办法[失效]

  第8条 为加强全路煤炭管理工作,铁路各用煤单位的煤炭管理办事机构应有专职或兼职人员,建立健全责任制。
  铁道部:煤炭管理办事机构是机务局,其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能源方针政策和法令。
  2.制定和修改《铁路用煤管理办法》,编制年度用煤计划和远、近期的节约规划、措施。
  3.向国家申报全路用煤计划;核定铁路局、部直属单位主管业务局用煤数量,组织订货、签订合同;掌握煤炭合同兑现情况;按时收、报、统计“燃料调度报告”(铁煤报22)。
  4.监督检查各单位的煤炭管理、使用和节约情况,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5.积极进行节煤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试验和推广工作。
  6.组织燃料队伍培训,提高人员的技术业务水平。
  7.按时向国家提报“煤炭收、支与库存报告”(铁煤报21)。
  铁路局:煤炭管理办事机构是机务处,其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能源方针政策及铁道部有关规章和措施。
  2.审定各种煤炭消耗定额、编制机车、生产生活用煤计划。
  3.煤矿所在地的铁路局要组织驻矿员按计划做好煤炭均衡发运,确保运输生产需要。
  4.深入基层监督检查各单位的煤炭管理、发放、使用和节约情况,总结交流先进经验。积极组织试验、推广节煤新技术,不断降低煤耗,努力完成节约任务。
  5.经常深入煤矿了解煤炭质量、煤车装载数量情况,发现问题按《煤炭送货办法》处理。
  6.按日向铁道部作“燃料调度报告”(铁煤报22);按时向铁道部提报“煤炭收、支与库存报告”(铁煤报21)。
  7.组织培训煤炭管理及有关人员,不断提高技术业务水平。
  铁路分局:煤炭管理办事机构是机务科,其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能源方针政策和铁道部、铁路局制定的各项规定。
  2.负责核定机车、生产生活用煤消耗定额、定量,编制年度用煤计划。
  3.负责组织煤炭季度清查和密度(比重)测定工作;组织业务检查评比活动和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4.按时向铁路局提报“机务段用煤动态月报”(铁煤报19)和“生产生活用煤核销月报”(铁煤报20)。
  机务段:是煤炭管理的基层单位,其职责是:认真贯彻执行《铁路用煤管理办法》和铁路局、分局制定的各项规定,做好机车与生产生活用煤的供应管理和节约工作。开展技术业务学习,提高人员业务水平。要按日向分局或铁路局作“燃料调度报告”(铁煤报22)和“机务段用煤动态月报”(铁煤报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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