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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铁道部政治部、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全国铁道团委关于铁路企业班组建设暂行规定[失效]

  (三)有一定的管理知识和组织能力,能较好地开展班组各项管理工作。
  (四)作风民主,团结同志,会做思想工作,在群众中有威信。
  (五)年富力强,身体健康,具有初中或相当于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第6条 工班长的产生由车间主任提名,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批任命。有条件的也可采取民主选举、聘任、招聘等方式产生,以人事命令公布。
  第7条 工班长的基本职责是:组织领导、监督检查班组成员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任务,保证安全生产。
  第8条 工班长有以下权力:
  (一)指挥本班组运输生产活动,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分配、调整职工工作任务。
  (二)按照内部经济责任制规定,公正合理地分配班组成员奖金。
  (三)批评教育违反劳动纪律、作业纪律和操作规程的职工;对直接危及人身和行车安全的职工有权当即停止其工作。
  (四)对班组职工的评先、奖惩、提职、晋级、福利以及学习深造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对上级违章指挥可拒绝执行,并向上反映。
  (六)维护本班组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9条 经批准任命、聘任、招聘的工班长,按规定享受工班长津贴。
  第10条 对工班长应分层次、按业务系统进行培训,每两年应当轮训一遍,不断提高其政治、技术业务素质。新任用工班长,须经岗前培训合格,方准任职。
  第11条 对工班长实行定期考核,不称职的及时调整,称职的要相对稳定。

第四章 班组管理

  第12条 班组的组建应本着便于生产指挥和管理的原则,按工种、工序、班次和作业区域合理划分。
  第13条 班组应着重抓好以下管理工作:
  (一)生产管理。根据上级下达的任务,提出年度奋斗目标,安排好月旬计划和日班计划,做到均衡生产;针对生产中的难点,开展攻关活动。
  (二)安全管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作业纪律,严格执行作业标准、操作规程,搞好自控、互控、联控,保证安全生产。
  (三)劳动管理。合理安排劳动力,充分利用工时,按定额组织生产,不断提高劳动效率;严格工作实绩考核,奖勤罚懒,激励先进;做好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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