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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铁道部政治部关于全路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

  (一)全路职工必须学习的基本法律有:《宪法》、《行政诉讼法》、《义务教育法》、《集会游行示威法》、《国旗法》、《企业法》;《经济合同法》、《民法通则》以及国家有关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法律和法规。
  (二)全路各单位要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职工学习《铁路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行政规章。
  (三)根据本部门、本单位的特点,选学与专业关系密切的有关法律法规。如《土地管理法》、《食品卫生法》、《文物保护法》、《环境保护法》、《商标法》、《专利法》、《标准化法》、《总会计师条例》、《工业产品质量条例》、《价格管理条例》等。
  四、步骤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对全国“二五”普法规划的统一要求,铁路普法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
  1991年为准备阶段。这一阶段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准备工作:
  1、全路各单位要结合本规划和当地省级人民政府“二五”普法规划,制订本单位的普法实施计划,于1991年7月底以前,报部和当地省级人民政府普法宣传主管部门备案。
  2、分层次培训普法宣传骨干。部体改法规司和政治部宣传部,1990年11月份举办的《铁路法》学习宣传骨干培训班是进行“二五”专业普法宣传骨干力量。各单位要组织好本单位的普法宣传骨干的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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