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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关于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审批的规定[失效]

  (2)位置、单复线及长度
  (3)设计范围
  (4)设计年度及各设计年度要求的能力
  (5)正桥及引桥主要技术条件(限坡、曲线半径、是否公铁两用、公路桥面宽)
  (6)有关协作配合事项
  (7)设计、施工单位及设计文件交付日期
  (8)建设年度及投资估算
  5、新建、扩建枢纽和站场
  (1)修建理由
  (2)枢纽在铁路网中的作用、与相邻编组站分工
  (3)设计范围
  (4)设计年度及要求的总运量
  (5)各设计年度内可能引入枢纽的新线及其主要技术条件
  (6)对枢纽内机车、车辆、电务、客货运的要求
  (7)设计、施工单位及设计文件交付日期
  (8)建设年度、主要工程量及投资估算
  6、机务、车辆段及工厂
  (1)现状及修建理由
  (2)修建规模及方案比选
  (3)水电来源及解决办法
  (4)主要机电设备及非标设备清单
  (5)设计、施工单位及设计文件交付日期
  (6)建设年度、主要工程量及投资估算
  其他建设项目,比照以上内容,自行拟定。
  计划任务书应附建设项目现状及建设方案示意图。
  三、计划任务书的编制和审批
  编制计划任务书前,应根据铁路发展规划和运输生产增长的需要,对建设项目进行调查研究和必要的勘测,由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建设方案研究报告或调查报告。计划任务书的编制、审批由各级计划部门具体办理。
  大中型项目应由设计院或铁路局提出方案研究报告,经部审查后,由部编制计划任务书,报请国家计委批准。
  小型项目中属于部指定项目由局、厂、院、校和部直属单位编制计划任务书,报部审批。其余小型项目由上述单位自行审批。
  更新改造和自筹资金项目的部管项目和局管项目的计划任务比照基本建设项目办理。
  部指定小型项目和更新改造、大修、自筹资金的部管项目如下:
  1、营业铁路的线路、区段站、编组站(包括工业编组站)的新建或综合性技术改造工程。
  2、集装箱、中转零担货场及省、市、自治区所在地的大型货场。
  3、新建及扩建省、市、自治区所在地的车站、客运站舍。
  4、机务段、车辆段的新建及改变牵引种类引起的改、扩建。
  5、新建自动闭塞、区段站以上的车站及成段线路的电气集中。
  6、铺设长途干线通信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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