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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关于铁路通信信号大修管理办法[失效]

  一、电线路
  1、杆路
  凡电杆腐朽超限及强度不合标准,或电气性能不能达到标准,影响通信质量时,应进行大修。
  大修周期分别为:
  素材电杆8~10年;
  油材电杆15~20年;
  钢筋混凝土电杆30~40年。
  2、电线
  凡由于锈蚀,使机械强度减少25%以上或衰耗增加超过规定,应进行大修。
  大修周期分别为:
  铁线15~20年;
  钢芯铝绞线20~30年;
  铜线30~40年。
  3、电缆
  凡包装层严重锈蚀,铅(铝)皮老化,电气特性不良,气压维护达不到标准时,应进行大修。
  大修周期为20~30年。
  二、通信机械
  凡机械、电气特性不合标准,强度不够,部件、零件、配线大部老化、失效,磨耗严重,以致不能保证机械正确动作,在维修中又无法解决,应进行大修。
  大修周期一般为10~20年。
  三、信号设备
  各种信号设备凡机械配件磨耗超限,强度不够,电气性能不合标准,配线老化,不合格和接近不合格的设备超过25%时,应进行大修。
  大修周期为15年左右。
  四、驼峰设备
  凡缓行器及驼峰有关设备磨耗超限,强度不够和电气性能达不到标准,影响制动能力或不能保证调车安全时,应进行大修。
  大修周期分别为:
  液压式5~8年;
  风压式8~10年。
  五、单项设备
  凡整体设备状况良好,而其中某一单项如电动转辙机、信号电缆(包括电线路和槽管电线路改地下电缆)、电源屏、蓄电池、载波机、自动总机、集中电话机等电气和机械性能达不到标准,影响使用、安全或效率时,应单独进行大修,以保证使用。
  六、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根据具体情况提前进行大修:
  1、电路不合标准,机械强度不足,技术条件不合规定,不能保证行车安全时;
  2、器材已被淘汰,维修配件没有来源,不能保证使用时;
  3、设备陈旧落后,影响行车安全和运输效率时。
  七、上述规定的各项大修周期均系一般的期限。设备已到大修年限时,应当根据实际调查、技术鉴定和各个地区的具体情况合理的进行安排,既要节约投资,又要保证使用,确保安全。
  第9条 通信、信号大修工作范围
  一、通信
  1、修理和更换不合格和淘汰的设备、配件;
  2、改善通信质量和增加通信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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