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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关于铁路线路维修规则[失效]

  第3.5.3条 接头螺栓及垫圈伤损达到下列标准,应及时更换:
  一、螺栓折断,严重锈蚀,丝扣损坏或杆径磨耗超过3mm。
  二、弹簧垫圈折断或失去弹性。
  第3.5.4条 钉道钉的规定
  一、有铁垫板时,直线及半径800m以上的曲线地段,每根木枕上每股钢轨内外侧各钉一个道钉;半径在800m及以下的曲线(含缓和曲线)地段,内侧加钉一个道钉。铁垫板与木枕的联结道钉,必须钉齐(冻害地段、明桥面除外)。
  二、无铁垫板时,每根枕木上每股钢轨的内外侧各钉一个道钉,四个道钉位置成八字形,道钉中心至木枕边缘的距离应大于50mm,钢轨内外侧道钉应错开80mm以上。
  第3.5.5条 铁垫板和道钉应齐全,作用良好,缺少时应及时补充。伤损达到下列标准,应有计划地更换:
  一、铁垫板折断、变形或严重锈蚀。
  二、道钉钉头脱落、严重锈蚀或下颏磨耗达3mm。
  第3.5.6条 扣件应经常保持设备齐全,位置正确,作用良好,缺少时应及时补充。扣板、轨距挡板应靠贴轨底边;扣板(弹片)扣件扭矩应保持在80~140N·m;弹条扣件的弹条中部前端下颏应靠贴轨距挡板或保持在80~120N·m,在半径为650m及以下曲线地段,还应将螺母再拧紧1/4圈或保持在120~150N·m。
  使用扣板扣件时,正线半径在800m及以下和站线半径在450m及以下的曲线(均含缓和曲线)地段,在钢轨外侧应使用加宽铁座。
  第3.5.7条 扣件伤损达到下列标准,应有计划地修理或更换:
  一、螺旋道钉折断,螺帽或螺杆丝扣损坏,严重锈蚀。
  二、平垫圈、弹簧垫圈损坏或变形,作用不良。
  三、弹条、扣板(弹片)损坏或变形,不能保持应有的扣压力。
  四、扣板(轨距挡板)严重磨损,与轨底边离缝超过2mm。
  五、挡板座、铁座损坏或变形,作用不良。
  六、大胶垫磨穿、断裂、压溃或变形(两侧压宽合计:厚度为7mm的胶垫超过15mm,厚度为10mm的胶垫超过20mm),小胶垫损坏。

第六节 轨道加强设备

  第3.6.1条 曲线地段(含缓和曲线)应按下列条件安装轨距杆或轨撑。
  一、铺设木枕时,正线半径为800m及以下和站线半径为450m及以下的曲线,按表3.6.1(略)的规定安装。
  半径为350m及以下的曲线和道岔导曲线,可根据需要安装轨距杆和轨撑两种加强设备。
  二、铺设混凝土枕时,在行驶电力机车区段半径为600m及以下的曲线,其它区段半径为350m及以下曲线可根据需要比照表3.6.1(略)安装,或采用保持轨距能力较强的弹性扣件。
  设有轨道电路的线路,安装轨距杆时,应安装绝缘轨距杆。
  第3.6.2条 铺设木枕的正线和到发线,应根据线路条件,列车运行情况,安装足以锁定线路、道岔的防爬设备。其他站线的线路、道岔,应根据爬行情况,适当安装防爬设备。对驼峰线路,有正规列车通过的道岔、绝缘接头、桥梁前后各75m地段,应增加防爬设备数量。
  第3.6.3条 铺设木枕的线路、道岔,使用穿销式防爬器时,一般安装数量和方式如表3.6.3—1(略)和表3.6.3—2(略)的规定。
  第3.6.4条 铺设混凝土枕的线路、道岔,使用弹条扣件时,可不安装防爬设备。使用其他扣件时,对线路坡度大于6‰地段,制动地段,驼峰线路,有正规列车通过的道岔、绝缘接头、桥梁(明桥面)前后各75m地段,可根据具体情况安装防爬设备,安装数量可比照木枕线路适当减少。
  第3.6.5条 在碎石道床地段,每组防爬设备的组成:单方向锁定为一对穿销式防爬器和三对支撑;双方向锁定为两对穿销式防爬器和三对支撑。在沙道床和卵石道床地段,比照碎石道床地段,每组防爬设备强加一对支撑。
  防爬设备应安装在钢轨中部,接头附近两根轨枕不宜安装。防爬支撑一般应安装在钢轨底下,不使用大型养路机械的木枕地段,亦可安装在与轨底边净距为350mm的道心内。
  穿销式防爬器与轨枕之间,应设木制承力板,防爬支撑断面应不小于120平方厘米,防爬支撑与轨枕之间有空隙时,应用木片塞紧。
  第3.6.6条 普通线路正线(不含站内)应设置爬行观测柱,有防爬设备地段,每0.5km设置一对;无防爬设备地段,每1km设置一对。爬行观测桩应埋设牢固,标记清楚,便于检查,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有固定建筑物可利用时,亦可在建筑物上设置观测标记。
  第3.6.7条 轨道加强设备应保持数量齐全,作用良好,缺少时应有计划地补充。防爬设备的安装数量和方式与线路爬行情况不相适应时,应及时进行调整。
  轨道加强设备伤损达到下列标准,应有计划地修理或更换:
  一、轨距杆折断或丝扣损坏,螺帽、垫圈、铁卡损坏或作用不良。
  二、轨撑损坏、变形或作用不良。
  三、防爬器折损、变形,穿销打不紧或作用不良。
  四、防爬支撑断面小于110平方厘米,损坏、腐朽或作用不良。

第七节 曲线

  第3.7.1条 在线路直线地段,两股钢轨顶面应位于同一水平。在线路曲线地段,应根据曲线半径和实测行车速度,在外股钢轨合理地设置超高。超高按下列公式计算:
            2
       11.8Vi
     H=——————
         R
            ------
           /     2
          /ΣNi Qi Vi
     Vi = /--------
        √  ΣNi Qi
式中  H——超高(mm)
    Vi ——平均速度(km/h)
    R——曲线半径(m)
    Ni ——一昼夜各类列车次数(列)
    Qi ——各类列车重量(t)
    Vi ——实测各类列车速度(km/h)
  未被平衡欠超高,一般应不大于75mm,特殊情况下不得大于90mm。在按上式计算出超高以后,对未被平衡欠超高按下列公式检算:
              2
         11.8V0
      Ho =——————-H
           R
式中  H0 ——未被平衡欠超高(mm)
    Vc ——实测最高行车速度(km/h)
  实设最大超高,在单线上不得大于125mm,在双线上不得大于150mm。
  第3.7.2条 行车条件有较大变化,或曲线发生木枕压切、混凝土枕挡肩破损、钢轨不正常磨耗等情况,应通过实测行车速度,重新计算和调整超高。
  实测最高行车速度较低,实设超高较小的曲线,按线路容许速度检算时,未被平衡欠超高最大不得大于130mm。如因曲线线路容许速度偏高,实际行车速度偏低,设置超高有特殊困难时,可适当降低该曲线的线路容许速度。
  第3.7.3条 曲线超高顺坡
  一、曲线超高应在整个缓和曲线内顺完,顺坡坡度1度一般应不大于————;如缓和曲线长度不足,顺坡9Vmax可延伸至直线上;如无缓和曲线,则在直线上按不大1于————顺坡。在直线上顺坡的超高,有缓和曲线时9Vmax不得大于15mm,无缓和曲线时不得大于2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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