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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关于韶山1型电力机车大修规程

  二、钢结构的司机室侧板、顶板平整、密封良好,铆接牢固。

  牵引装置
  第53条 车钩及缓冲装置检修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钩头、钩体、尾框不许有裂纹、变形。
  二、钩头各零件的磨耗部分须恢复原形;各销、套、从板更新。
  三、解体检查缓冲器,各磨耗部分恢复原形,弹性元件更新;组装后施加550~750kN的力,其变形量不大于60mm。
  四、车钩“三态”作用良好。

第七节 转向架



  构架及附属装置
  第54条 构架及附属装置检修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构架及附属装置无锈蚀、不许有裂纹、开焊;构架母材有裂纹时更新;焊缝开焊时可焊修处理。
  二、构架各梁无弯曲、变形、凹坑,各部配合尺寸符合限度要求。
  三、各销、套更新。
  四、砂箱不许有裂纹、变形,箱形腐蚀深度超过1mm时更新。
  五、排石器、扫石器状态良好。
  第55条 轮缘喷油器检修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油箱、截断阀、管路清洁、无泄漏,作用良好。
  二、喷嘴、橡胶油管、分配油泵更新。
  三、组装后其性能符合试验规定。

  支承及弹簧悬挂装置
  第56条 支承装置检修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旁承导框、支杆、支承体、帽、防尘罩更新;旁承弹簧不许有裂纹、碰伤,压力试验符合图纸要求,弹簧不许与座相碰。
  二、中心支承体不许有裂纹、变形;橡胶锥、锰钢板更新。
  三、中心支承拉杆无裂纹、变形;防尘罩、橡胶件更新;连杆、弹簧、导套(弹簧座)、弹簧拉杆、弹簧套筒与螺母状态不良者更新。
  第57条 弹簧悬挂装置检修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均衡梁不许有裂纹、变形、开焊;销、套、中心销及挡板更新。
  二、牵引电动机悬挂座、吊杆及压板不许有裂纹、变形、磨损;吊杆裂纹时更新;吊杆销、套及橡胶垫更新。
  第58条 油压减振器检修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油压减振器有裂纹、变形时更新。
  二、油压减振器的节流阀片、活塞环、工作油、各密封胶圈和减振胶垫更新;活塞杆不许有弯曲和有阶段性磨痕;缸筒内壁有拉伤时更新。
  三、组装后其性能符合试验规定。
  轮对
  第59条 轮对检修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车轴各部有裂纹及探伤透声不良者更新;抱轴颈、轴头端部拉伤、碾堆可旋修处理;螺孔内螺纹、顶尖孔及拨杆销孔须状态良好。
  二、轮毂、轮辐、轮辋无裂纹、缺陷;轮毂、轮辋允许按有关规定旋削或堆焊。
  三、新轮箍组装前必须经超声波探伤,不许有裂纹及内部缺陷;装配时不许加垫。
  第60条 轮对组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轮心(从动齿轮已装好)压力曲线平稳均匀上升,且曲线的长度不小于其理论长度的80%;压装将终止时,在曲线全长上允许有15%的平直线,或在曲线末端10%处压力降低不超过最高压力的5%;压力曲线不许有明显的锯齿形。
  二、轮对组装后严禁利用反压调整轮箍内侧距离。
  三、轮对组装采用注油压装时,应根据TB1757—86《机车车轮与车轴注油压装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新组装的轮对须按有关规定打好轴端标记。

  从动齿轮及抱轴承
  第61条 从动齿轮及抱轴承检修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从动齿轮不许有裂纹;齿圈不许有松动;齿圈及齿轮心禁止焊修;挡油环顶部厚度不小于原形的3/4。
  二、齿圈与齿心装配的曲线的要求与轮心组装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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