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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关于铁路机务化验工作规则

  火箱和烟管水垢的等级不同时,该机车水垢等级按最低等级评定。
  第28条 机车锅炉水垢结生速度是选择水处理药剂配方及制订酸洗除垢计划的主要依据,是考核包车组水处理质量的重要指标,因此,必须认真积累水垢结生速度的资料,并充分用以指导和改进水处理工作。
  1、机车架修时,由架修段负责在锅炉下部倒数第二排或第三排抽两根小烟管,化验室负责按前中后三个部位测定不少于六个点的水垢厚度。前部及后部测定点为各距离管端一米左右处。测定结果填表寄机车所属段化验室,换算成十万公里水垢结生速度。
  2、化验室应经常分析各机车的水垢状态及各交路与各机车的水垢结生速度,对水垢结生慢的机车应总结推广其经验,对水垢结生快的要分析原因,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第29条 机车乘务员认真执行软水作业制度是取得锅炉内水处理良好效果的根本保证。为此,必须加强对乘务员进行软水知识教育,使其充分认识水处理工作与包车组优质高产低耗地完成运输任务的紧密关系。在此基础上自觉地做到:
  1、出退勤时到化验室联系,了解锅炉水质情况,听取对下次运行的指导意见。
  2、及时领取软水剂,妥善保管,防止浪费,软水工具要保持齐全良好。
  3、正确量水投药或正确使用自动投药装置,并按规定有计划地做到勤放、少放、均衡放水,正确填写软水报单。
  4、司机负责于下列时间从无水柱的水表排水阀正确采取锅炉水样,送交化验室化验。
  ①货物及旅客机车:于到达本段或本段换班入库注水前采取(车站直通的于车站交车前采取)。
  ②调车及小运转机车:每班交班前采取。外站调、小机车每昼夜最少采取一次。
  ③新点火或有火停留超过48小时的机车在出库运行前采取。
  ④厂、架修机车在出库运用前采取及途验各机务段领取水处理药品时采取。
  5、架、洗修时,司机长(或司机)应检查锅炉水垢状态,总结洗修间的软水工作,根据化验室提出意见加以研究改进。
  第30条 运用车间主任、指导司机应经常检查和督促乘务员认真执行软水作业制度,总结推广机车组的先进软水经验,与化验室紧密配合,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并把软水工作成绩列入机车保养及竞赛评比条件。
  第31条 检修车间主任要认真抓好洗炉质量;要求洗炉组于架、洗修机车点火前向锅炉投入软水剂;在交路给水平均硬度小的地区,为防止锅炉结生油垢,应在前进、建设型机车上按装油汽分离器,并对给水预热器采用无油润滑。对机车已按装的油汽分离器、自动投药器和排泥管,均要纳入轮检范围定期检修。
  第32条 设备部门对机械化配药、输药设备要定期检查维修,保持良好状态。
  第33条 正确配制、发放软水剂是不间断地搞好机车锅炉水处理的物质保证。因此必须加强对水处理药品的供应和管理,应做到:
  1、材料部门按计划及时向各配药点供应足够数量和品种的水处理药品,库存量不应少于一个月。
  2、配发软水剂要有专人负责,做到质量均匀,容易溶解,按交路按定量不间断地发放。
  3、对水处理药剂要做到专料专用,建立健全保管、发放统计制度。配发人员要及时做好药品的收支统计,掌握使用情况,杜绝浪费。
  4、要求软水剂的配制实现机械化,机车投药方式逐步实现自动化。
  第34条 厂、架、洗修的机车,在落成前应向锅炉内和水箱内投入规定数量的软水剂,使锅炉水碱度达到6毫克当量/升以上。架洗修机车由洗炉组负责投加。厂修机车由机车工厂负责投加,厂修机车投药情况由部驻厂验收人员负责督促检查。
  第35条 厂、架修及调配机车,往返途中应正常执行软水作业制度,沿途各段化验室应负责锅炉水样的化验及放水、投药指导,并免费供应足够行至下一蒸汽机务段所需的软水剂。机车返段后应将沿途水质化验单交化验室。

第六节 锅炉酸洗除垢

  第36条 为了改善机车锅炉状态,对水垢厚的机车锅炉,允许有控制地采用缓蚀盐酸清洗除垢,以恢复锅炉蒸发面的清洁,提高蒸发能力,防止因水垢厚而使锅板变形、烧损和浪费燃料。但缓蚀盐酸对金属有轻微腐蚀和氢脆作用,必须严格掌握,确保酸洗质量。不应忽视水质改善和正常的水处理工作,而过于频繁地依赖酸洗解决水垢问题。
  第37条 机车锅炉酸洗条件及审批程序。
  1、锅炉水垢状态不符合良好等级者;
  2、锅炉无严重腐蚀、无惯性泄漏者;
  3、两次厂修间尚未经过酸洗。
  符合上列三项条件,需进行酸洗的机车,由机务段自行安排,报铁路局机务处备案。凡厂修间需进行第二次酸洗的机车,应提出理由报铁路局机务处审批,并报铁道部机务局备案后方准酸洗。前进、建设、人民型机车,凡累计酸洗已达到十次的,再进行酸洗一律必须经铁路局批准,一般按三年许可酸洗一次掌握。
  火箱局部酸洗两次按锅炉酸洗一次掌握。
  第38条 锅炉酸洗用药品有盐酸、氢氟酸、醋酸、柠檬酸等;缓蚀剂有JH—1(泼波—五)FH—1(抚缓1号)、FH—2(抚缓2号)、及SH—415等。
  第39条 为了保证锅炉质量和酸洗除垢效果,酸洗时的技术要求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设有安全和完好的酸洗设备,经机务处检查鉴定合格。
  2、参加和指导酸洗工作的化验人员经机务处进行酸洗技术考试合格。
  3、缓蚀剂经局化验所检验合格。
  4、酸洗浓度:盐酸的浓度为5~7%;清除硅酸盐水垢需添加氢氟酸时,氢氟酸的浓度应经过试验选定,一般投加浓度为1%。
  5、缓蚀剂用量:按含30%的盐酸计算,JH—1号的用量为含30%盐酸的1.2%;FH—1号的用量为1.7%;FH—2号的用量为0.9%;SH—415的用量为2.1%。向酸液中投入缓蚀剂时,须由负责酸洗的两人确认质量和投加数量后投入。
  6、酸液温度:酸洗时酸液温度为50~55℃。含二氧化硅30%以上的硅酸盐水垢,酸液温度允许控制在60℃以内。酸液温度和浓度的调整应在配酸槽中进行。
  7、酸液使用周期:为了保证酸洗质量和有效利用酸液,新配制的酸液可连续使用5~7台机车,然后彻底更换。使用SH—415缓蚀剂时,在酸液中三价铁离子含量不大于300毫克/升且酸洗除垢效果良好时,可使用到10次彻底更换。
  8、废酸液排放:为防止废酸液污染环境,必须对废酸液处理到PH值大于6时,方可排放。
  9、机车酸洗后要求:机车酸洗后应立即投入运用。至少运用一个洗修期后方可储备。第一个洗修期的中检前,锅炉水碱度应保持在14毫克当量/升以上。
  第40条 锅炉酸洗除垢作业过程包括缓蚀盐酸的配制、洗炉、酸洗、中和、冲洗及效果检查等程序。具体做法规定如下:
  1、缓蚀盐酸的配制:酸液的配制必须在耐腐蚀的专用容器内进行。配制时先加入一定量清水,然后随盐酸加入的同时投加规定数量的缓蚀剂(使用JH—1号应先用浓盐酸使其充分溶解后加入),使酸液浓度在5.5~7%,其体积能满足酸洗要求即可。
  向锅炉进酸前,必须在酸洗液的容器内用蒸汽加热,使温度达到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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