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电缆作业
第104条 在靠近电缆挖沟或挖掘已设电缆当深度挖到0.4米时,只许使用铁锹。冬季作业如需烘烤冻结的土层时,烘烤处所与电缆之间的土层厚度:一般粘土不应小于0.1米;砂土不应小于0.2米。在邻近交通地点挖沟时,应设置防护。挖掘中如发现煤气、油管泄漏时,应采取堵漏措施,并严禁烟火,同时迅速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第105条 电缆的移设、撤换及接头盒的移动,一般应停电及放电后进行。如带电移动时,应先调查该电缆的历史记录,由敷设电缆有经验的人员,在专人统一指挥下平行移动,防止损伤绝缘和短路。尽量避免在寒冷季节移设电缆。
第106条 高压电缆停电检修时,首先详细核对电缆回线名称和标示牌是否与工作票所写的相符,然后从各方面断开电源,在电缆封端处进行检电及设置临时接地线时,在断开电源处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第107条 锯高压电缆前,必须与电缆图纸核对无误,并验明电缆无电压后,用接地的带木柄的铁钎钉入电缆芯后方可工作。扶木柄的人应戴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垫上。
第108条 熬电缆胶时应有专人看管,熬胶人员应戴口罩帆布手套及鞋盖。搅拌或舀取熔化的电缆胶或焊锡时,必须使用预先加热的金属捧或金属勺子,防止落入水份而发生爆溅烫伤。
第109条 进电缆井前应排除井内浊气。在电缆井内工作,应戴安全帽和口罩。并做好防火和防止物体坠落,电缆井应有专人看守。
第110条 制做环氧树脂电缆头和调配环氧树脂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防毒和防火措施。
第六章 其它作业
第一节 回转电机的作业
第111条 电机端线及外露的旋转部分,应有可靠的防护罩。外壳(包括起动设备的外壳)应接地或接零。电机运转时,禁止断开地线或在地线上进行任何工作。
第112条 在运行中的电机上进行工作时,工作人员应穿紧口(袖口、裤口)工作服。女职工的发辫应盘结在工作帽内。运行中检查炭刷、滑环、整流子时,必须两人进行(一人监护,一人操作),应穿绝缘鞋(靴)或站在绝缘台上,并戴护目眼镜。严禁戴手套和用手同时触及不同极或一线一地的导电体。
第113条 检修发电机时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断开发电机的油开关和隔离开关;
2.待发电机完全停止转动后,在操作把手、机组的起动装置、并车装置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
3.若本机还可以从其他电源获得励磁电流时,也必须将此电源断开,并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
4.将电压互感器从高低压两侧断开;
5.验明无电后,在发电机和开关之间装设接地线;
6.检修发电机时,应将与其它发电机中性点的连线断开;
7.禁止在转动着的发电机上工作,即使未加励磁,亦应认为有电压。
第114条 检修高压电动机和起动装置时,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断开断路器、隔离开关,验明无电压后,装设接地线或在隔离开关刀闸间装绝缘隔板,断路器手车应从成套配电装置内拉出,并关门上锁;
2.在断路器、隔离开关操作把手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
3.拆开后的电缆头须三相短路接地;
4.做好防止被其带动的机械(如水泵、空气压缩机、引风机等)引起电动机转动的措施,并在阀门上悬挂“禁止操作!”的标示牌。
第115条 电动机的引出线和电缆头以及外露的旋转部分,均应装设牢固的遮栏或护罩。
第116条 用户自备发电机组应具备在任何情况与正常工作电源线路不能直接连通的闭锁装置或设一双投刀闸。用户要求自发电时,应取得水电段调度或变配电所值班员的同意,并布置安全措施,同时双方作好记录复育无误后执行。
第二节 厂用电气设备的作业
第117条 厂内配线一般使用绝缘线。灯头线应使用软线。潮湿及危险场所(锅炉房、地沟、乙炔间、燃油库、浸漆干燥间等)应使用防潮或防爆的电器和配线。
第118条 因工作需要接引临时电线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使用绝缘层完好的绝缘线,对潮湿及危险场所应使用防潮、防火或防爆的电器和配线。
2.接头处所应错开,接续点应焊牢,并用绝缘胶布包好。
3.禁止在地面和通道上敷设临时线或将配线管浮搁在地面上。架空敷设时应有足够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