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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部关于涂料产品成本核算规程(试行)

  3.车间产品材料总成本计算公式
  车间产品原 期初在产 本期领 期末在产 本期在产品
       =    +   -    -
  材料总成本  品余额  料总额  品余额  报废损失

  如按原始记录计算的各花色品种耗用原材料总额与按上列公式计算的车间产品(包括自制半成品)的原材料总成本发生差异时,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并追究经济责任。
  4.关于自制半成品,本车间生产转到其他车间使用时计算到车间成本,本车间自产自用半成品和月末在产品不分摊任何费用,只计算材料成本。
  入库的自制半成品,按计划成本结算,当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发生差额时,月未结算,一次转入“自制半成品差异”科目内。为了简化核算也可并入“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核算。
  5.班组在每个花色品种的原始记录上如实记录消耗各种规格的包装材料数量,每月未车间储存的包装材料要办理假退料手续。
  6.费用分摊方法,根据涂料工业产品品种多,成品、半成品生产工艺重叠、复杂、生产周期较短和各项变动费用与固定费用占产成品总成本比重较小的特点,作如下规定:燃料、动力、工资及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车间经费等成本项目,按车间实际发生数量计算。车间在向各花色品种分摊上列费用时,按化工部编制的《涂料企业编制定员定额标准》中所规定的“综合工时定额”经折算确定的《涂料产品费用分配系数》进行分配。
  计算公式:
  (1)      本期费用发生额
  费用分配率=──────────────×100%
        ∑花色品种产量×费用分配系数

  (2)每个花色品种 花色品种 费用分配 费用分
           =    ×    ×
     费用分配额  产  量  系 数  配率

  生产的新产品没有综合工时定额时可按照《涂料企业编制定员定额标准》中所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工时定额,比照已定产品的费用分配系数,确定新产品的费用分配系数。
  以上各项费用每月分摊后,原则上不得留有余额。
  (二)辅助生产成本核算
  辅助生产的水、电、气和机修劳务工时成本,由辅助生产车间作为定额制定成本,经厂财务部门审定后作为向各基本生产车间和企业管理部门进行结算的依据。如每月实际发生额与定额成本发生差异时,一方面要分析原因,另一方面要将差异额转变厂财务部门另行分摊。
  各辅助生产车间之间相互提供劳务时,按定额成本一次交互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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