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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部中型氮肥厂合成氨成本核算规程(试行)

  (7)清水的消耗,一次水和循环水可以合并计算单耗和成本,有条件的企业也可以分别计算其单耗和成本。
  (8)脱硫和脱碳耗用的材料按当月设料量计算。为单独考核自用氨的消耗,在净化材料项下列“其中:自用氨”一项。回收加工再用的铜盐和铜泥不从消耗中扣除,发生的加工费用直接计入净化材料成本内。
  (9)有外供煤气的单位,其外供煤气的原料消耗和成本,应从造气过程的各项消耗和成本中扣除,另行计算。
  2.原材料的计量单位。
  为便于消耗和价格的计算,将计量单位和计价单位统一确定如下:

     品名      计量单位  计量小数  计价单位 计价小数
  白煤、焦炭、褐煤    吨     三位    元    两位
  重油          吨     三位    元    两位
  各种原料气      千立方米   三位    元    两位
  氢、氮、氧气     千立方米   三位    元    两位
  蒸汽、软水       吨     三位    元    两位
  清水、循环水     千吨     三位    元    两位
  自用氨         吨     三位    元    两位
  电          千度     三位    元    两位

  3.原材料价格的计算。
  (1)大宗原材料:白煤、焦炭、褐煤、重油及各种原料气,按实际价格计算。
  全煤(焦)价格包括采购价、途耗、入库前运杂费。按规定开支的节煤奖不计入煤价,在原材料项下单列一项“节煤奖”反映。
  在原材料项下增设“原料整理费”,反映原料车间发生的煤(焦)转堆、筛选费用和返焦分选费用。
  重油价格包括卸车和管道输送过程中耗用的蒸汽费。
  各种气体原材料价格,要加上管道输送过程中的损耗。
  (2)耗用自产液氨的价格按上月实际成本计算。
  (3)水、汽价格按实际成本计算。
  (二)动力的计算
  1.合成氨耗电量,系指合成氨生产各工序从原料出库至氨入库用电量之和。包括车间照明、安全通风、排气降温用电量,不包括副产品加工用电量。
  2.用电量以变电后的电表计量为依据,厂区供电线路损失和变压器自耗电量,由全厂供电部门成本负担,不得直接进入生产消耗。
  3.以蒸汽作动力用于传动设备(压缩机、泵)的耗汽量,可按动力实际用量计算消耗,在本项目中反映。其它设备一般用量不大的,均列入原料用汽一并计算。
  4.氨生产系统冷量不足而开冰机的耗电量应计入合成氨电耗内。但为尿素、商品液氨生产而增开冰机的耗电量应计入尿素、商品液氨的成本中。
  5.电、动力用汽的价格,按实际成本计算。
  (三)催化剂(媒介物)摊销的计算
  各种触煤应按计划规定的使用年限将其价值分月计入氨成本。
  1.各种催化剂(媒介物)因使用寿命不同,为加强管理,要求分炉(塔)掌握摊销。
  2.在生产过程中,由于触媒更换期延长,待摊费用全部摊完时,不再继续分摊。如因操作条件不佳或事故,触媒活性急剧衰退,使用期比计划缩短需要全部更换时,应在最后一个月份将其余额一次摊入成本;需要局部报废的,应在当月将报废部份的金额一次摊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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