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指根据生产工人工资(不包括副食品价格补贴、各种奖金、落实政策补发工资,生活困难补助在内),按国家统一规定的办法和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基金。
(五)车间经费:指为了保证正常生产而耗用的各种消耗材料和支付的各种费用。一般可设置下列明细项目进行核算。
1.车间人员工资及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指基本生产车间所有车间内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保留工资、附加工资和副食品津贴、岗位津贴、中夜班津贴等和按规定直接支付的病、伤、婚、产、丧假工资,以及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
2.办公费:指基本生产车间所用的文具、印刷品、邮电和其它办公费用。
3.水电费:指基本生产车间所耗用的水和照明用电而支付的费用。
4.劳动保护费:指基本生产车间所发生的不增加固定资产价值的各种劳动保护费用(如安全装置、防暑降温卫生设备、工作服、工作鞋、工作手套、保健食品、清凉饮料以及各种劳动保护的领用、摊销和洗涤等费用)。
5.低值易耗品摊销:指基本生产车间所使用的低值易耗品,按规定办法摊销的费用(如轮胎模型、累胎用水胎、气囊的摊销费用等)。
6.消耗材料:指基本生产车间为维护生产设备和正常生产,但不构成原材料成本项目的各种消耗性材料(如隔离剂、机用润滑车油,盘根、纱头、清扫用具等)。
7.折旧费:指基本生产车间为生产和管理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所使用的各种房屋、建筑物、机器和设备等各项固定资产,按照规定的折旧率计提的折旧费用。
8.修理费:指基本生产车间为维护正常生产和管理,按规定提取和实际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包括大修理费用和中小修理费用。大修理费用,按企业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机关核定的比例按月提取,列入当月成本;中小修理费用按实际发生额一次或分次列入成本。
9.外部加工费:指基本生产车间委托外部加工制造半制品而支付的加工费用(如素炼胶、炭黑母炼胶、混炼胶加工、帘布压延加工、胶垫气门嘴加工等支付的费用)。
10.技术组织措施费:指基本生产车间在生产过程中因进行技术组织措施发生的不增加固定资产的各种费用(如机器设备的拆迁、安装所消耗的材料和费用)。
11.保险费:指基本生产车间范围内的固定资产、在产品等财产物资的保险费。
12.租赁费:指基本生产车间向外单位租入的各种设备、工具而支付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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