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部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加强职工教育工作的决定》的意见
(1981年5月7日以(81)化教字第394号文发布)
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职工教育工作的决定》(中发〔1981〕8号文),进一步搞好化工系统职工教育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真学习文件,进一步提高认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和各企事业单位的领导,都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学习、宣传中央八号文件精神,提高认识。要对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职工教育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
《决定》),检查自己的工作。按照
《决定》的要求,坚持不懈地抓职工教育,积极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努力实现各项指标,不断提高职工的政治思想、科学文化、业务技术和经营管理水平,推进化工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二、加强领导,分工协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和化工企事业单位的领导,都要把职工教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象布置生产任务那样布置职工教育工作。象检查生产任务那样检查职工教育工作。要责成一位主要领导同志负责抓职工教育工作。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干部、教师的办学积极性和职工的学习积极性。发动业务部门、群众团体、普通学校等各方面的力量,广开学路,采取多种形式办学,把职工教育更有成效地开展起来。
部除重点抓好部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教育外,还要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共同抓好十几个化学工业集中的省属市化工局和一批重点企业的全员培训。要组织力量做好调查研究、修订规划、总结和交流经验、选编教材,建立各项制度等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要抓好本系统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教育工作和因地制宜联合办学的组织领导工作。
三、调查研究,修订规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和各化工企事业单位,都要认真调查研究职工教育工作的状况,对各类职工要进行文化和技术水平实际状况的摸底,对各项办学条件(教师、教材、教室等)和现状要作深入的调查,然后,对照
《决定》的要求,修订职工教育长远规划,安排年度计划,并逐年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