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邮电部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部科技司对各项目负责单位报送的软科学研究成果,按照部有关成果管理办法进行审查、登记,建立档案,妥善保存。

第八章 成果的应用推广及奖励

  第二十条 部科技司会同有关业务归口部门对确有应用推广价值的研究成果,要通过举办汇报会、讲座、展示会等多种形式积极进行推广应用。
  第二十一条 申报部级科技进步奖的软科学研究成果,应按《邮电部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申报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的软科学研究成果,应按照《国家科技进步奖软科学行业评审范围和评审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部科技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邮电部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书(略) 


  二:邮电部软科学研究计划立项审定办法

附件二:    邮电部软科学研究计划立项审定办法

  第一条 软科学研究计划立项是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的首要环节。为加强计划立项工作的严肃性,使所立项目能切实为促进邮电通信发展,辅助领导决策发挥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申请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审定,依据重要性、准确性、及时性、实用性的原则,综合评议择优立项,避免低水平重复。
  第三条 软科学研究计划立项审定工作由部科技司组织实施。审定工作主要包括:审核《邮电部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书》;组织有关管理、科研方面的专家按照《邮电部软科学研究计划立项审定表》(以下简称《审定表》),对申请项目审定评分。
  第四条 汇总《审定表》并核算验证各申请项目的最终分值。
  第五条 申请项目的最终分值按优劣排序后,依据立项分值标准,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列入部软科学研究计划的项目。
  第六条 审定工作的组织形式由部科技司视具体情况酌定。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