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零六条 邮件交接完毕后,接发人员应当检查现场有无遗落邮件,并留人以便处理临时发生的情况,待车开后方可离去。
第六章 邮件的投递
第一节 通则
第三百零七条 邮件投递工作是邮件传递处理全过程的最后一个环节,投递工作的好坏,影响着全程全网邮政通信质量的高低。各局对投递工作要精心组织,严密管理,保证安全准确地把邮件投交给收件人。
第三百零八条 投递局的设置,应根据人口密度、业务量情况、行政区划以及整个地区通信网路布局的需要等因素加以确定。投递局的服务范围,应由上级局主持划定。投递道段的服务范围,可由基层投递局自行组划。
为利于通信作业组织管理,各局都应编订投递局和投递道段地名资料,并绘制投递局界和投递道段图。遇有变动要及时修订,以保证资料的完整和准确,并及时通知所在邮件分拣封发部门。
第三百零九条 各投递局应按照邮政总局颁发的《邮政通信作业组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邮件投递频次、时限的要求组织作业,并积极创造条件实行封闭式作业。
各局都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各项责任制度,严格有效地实施业务监督检查,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投递质量。
第三百一十条 各局对新建的企、事业等单位和居民住宅邮件的投递,应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有关通邮规定组织实施。
第三百一十一条 各类邮件的投递方式分按址投递和局内投交两种:
(一)按址投递是指按照邮件封面书写的地址投交收件人的投递方式。
(二)局内投交是指按照有关规定,通知收件人到局领取相关邮件的投递方式。局内投交的邮件一般在营业窗口投交收件人。
第二节 按址投递邮件的内部处理和投交
第三百一十二条 按址投递的邮件种类有:平常函件、挂号函件、纸包、快件、各类领取邮件通知单和报刊。
有条件能保证妥投,特挂也可按挂号函件按址投递。
上述邮件有下列情况的,可以改为局内投交:
(一)同批投交同一收件人或同一收件单位(包括其内部个人的在内)的印刷品和纸包总重量满5千克。
(二)同批投交同一收件人或同一收件单位(包括其内部个人在内)的快件每件重量超过2千克其总重量满5千克。
(三)住宅楼房地面层以上的给据邮件。
(四)写交邮政专用信箱的(使用专用信箱的用户申请按址投递,经同意的除外)。
(五)重量短少,封皮或内件破损,或者有违反规定寄递禁寄物品嫌疑,需要收件人到邮局会同拆验的。
(六)有其他原因(如补纳资费等)需要收件人到邮局办理手续的。
(七)经按址投递,但因故无法投交的。
(八)保价的、红杯或红杯水的、退回的快件。
第三百一十三条 投递深度:
(一)寄交各单位的公私邮件和报刊(包括与各该单位同在一处的附属单位或其党、团、工会等组织的公私邮件、报刊和寄交与各该单位同在一处的单位宿舍的个人邮件、报刊),不分城市、农村,一律投交单位设在地面层或院门口的传达室、收发室或者指定接收邮件的人员。同在一幢楼或一个院内多单位的应由所在单位在地面层总入口处或院门口指定统一的收发室接收邮件。
(二)住宅楼房的平常邮件和报刊,一律投递到每一单元地面层楼梯口信报箱,实行插箱投递;住宅区、住宅楼房设信报箱群(间)的,集中按信报箱群(间)插箱投递。
住宅楼地面层的给据邮件应直接投递,二层楼及以上的可投“通知便条(邮1406)”由用户到指定局所领取。
住宅区、住宅楼房设有收发室或传达室的,各类邮件和报刊一律投到收发室或传达室。
委托社会力量代投的,原则上也应按照上述规定投递。
(三)住宅平房的邮件和报刊应投递到院落门口(街巷、胡同、里弄门牌号)。住户较多的大院应在大院总入口处设置信报箱,实行插箱投递。也可以设置收发室或代收点接收邮件。
(四)农村投递,按邮政总局颁发的《农村邮政通信组织管理办法》规定投递。
(五)寄交船舶的公私邮件和报刊,投交船舶所隶属单位的收发室。
(六)因用户特殊需要,其投递深度超出上述规定的,由用户与相关邮政企业或分支机构协商,并按照规定由用户支付特殊服务费(收费标准,由各省局征得当地物价部门认可确定并统一执行)。
第三百一十四条 新建的企业、事业等单位和居民住宅,应当由单位或居民住宅的主管部门到当地邮政企业或者分支机构办理邮件投递登记手续。通邮条件和应办理的手续如下:
(一)各局应当对外公布用户办理申请通邮的手续、地点和电话号码。
(二)具备下列通邮条件的,邮局应予以登记,其登记条件:
1.具备邮政车辆和邮政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通行条件。
2.有公安机关统一编制的门牌号数。
3.已安装接收邮件的信报箱(群)或者已设立收发室。
4.按规定需要办理中外文名称登记的,应当办妥手续。
(三)用户办理申请通邮手续需填写“住宅楼房申请投递表(邮1431)”一式两份,并办理信报箱(群)钥匙移交,明确维修办法及办妥应办的手续。
(四)投递局对申请通邮用户是否具备通邮条件要进行调查,调查情况在住宅楼房申请投递表相关栏内详细写明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从用户填写申请到调查上报不得超过一周)。上级主部门审核(审批时间不得超过一周)同意后将住宅楼房申请投递表一份留存,一份发投递局。同时,用“通邮通知单(单式由各省局自定)”通知用户通邮时间,并自用户申请通邮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组织安排投递。
第三百一十五条 新建的企业、事业等单位和居民住宅不具备本规则第三百一十四条二款所规定通邮条件的,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对不具备通邮条件的新建住宅楼房,由受理通邮申请的投递局通知用户该处邮件转投楼房产权单位或主管部门、居委会,如其拒收,应粘贴“住宅楼房邮件转退批条(邮1412)”,批明原因,按无法投递邮件处理。
(二)对不具备通邮条件的新建企、事业等单位的邮件由投递局通知相关机关单位到邮局自取。逾期不取的按无法投递邮件处理。
第三百一十六条 投递部门收到进口邮件袋套后应当按照本规则第四章第四、五节的有关规定进行开拆处理,拆出的属于局内投交的邮件,应当按规定由相关部门办理填写领取邮件通知单等手续。拆出属于按址投递的邮件(包括各类通知单)在投递前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进口的平、挂邮件,都必须加盖当班投递日戳,并保证加盖日戳的清晰和无遗漏。平、挂信件应在背面加盖日戳;印刷品和明信片应加盖在邮件的空白处;各种邮件领取通知单应加盖在规定的位置上。不得将日戳加盖在所贴的邮票上和明信片的文字上及美术明信片的图案上。
(二)投递邮件的分拣。投递邮件按道段进行分拣作业,可以采取专人专席进行分拣,也可以组织集体分工进行分拣作业。不论采取哪一种作业组织方式,都要做到责任分明,并实施有效的质量安全控制,保证邮件分拣质量。
(三)邮件在按道段分拣中,对欠资邮件、报矿邮件应单独剔出,指定专人填发“领取欠资邮件通知单(邮1404)”和登列“报矿信函投递专簿”,交相关投递段进行投递,并将欠资邮件进行登记交营业窗口待收件人补费领取。
(四)给据邮件的分拣、登记和平衡合拢。给据邮件除按道段进行分拣外,对邮件量大的机关单位,应单独设置格口。
给据邮件应按道段逐件登列“投递邮件清单(邮1401)”一份,单独设置格口的机关单位的邮件,应登列“投递大宗邮件清单(邮1409)”一式二份,一份随邮件投递,一份由收件单位盖章收回。登列清单要做到字迹工整清晰,每段(户)登列完毕,应在清单下部结有总数,并在清单上规定位置加盖日戳和经手人名章。
给据邮件按道段等分拣登单后,应按“进口给据邮件平衡合拢交接登记簿(邮1429)”做好平衡合拢工作。
第三百一十七条 投递员内部作业,分为邮件作业、报纸作业、期刊作业和总复核。
(一)投递员领取按址投递的邮件,应当按照投递路线对本段邮件进行分堆和细排:
1.分堆:要按照投递路线并结合街巷段落和邮件量大的机关户等情况,合理地设置堆位或格口。操作时,对收件人地址要一眼看到底。对书写不清,容易混淆的邮件要注意分清;遇有错段邮件要及时交相关人员处理;遇有疑难邮件以及漏销邮票、欠资、封皮破损等邮件,可剔出暂放一边,待分堆完毕后再作相应处理。
2.细排:要先排平信、印刷品,后排给据邮件等。遇有大件或圆卷等邮件不便排入时,可用其他代表相关邮件的卡片等排入或将下一户邮件反排,以便帮助记忆,防止漏投。平常邮件排好后,再按照投递顺序将给据邮件等插入,为了防止误将给据邮件平投,给据邮件插入时,应当反排或用其他方法标记。
(二)报纸作业:
1.数报:分类先数零数,再数整数,总数与投递卡数相符后再分排。如有份数不符应立即找相关人员查对。
2.排报:各种报纸应先分大户后分零户,机关单位大户可单分单打,零户可按投递簿(卡)配套在一起,按投递顺序排成单一头绪,在确保时限和不影响用户阅读的情况下,也可在报纸空白处标明用户地址或姓名。
(三)期刊作业:
1.数刊:核对期刊名称、期数、份数与刊卡总数相符后,在领取期刊登记簿(或交接簿)盖章接收。
2.配刊:在投递卡背面相关栏批注期数和份数,按投递卡的份数进行配刊,机关大户单分堆,零户的将卡片按投递路线顺序排列在平信内。
进口报刊的分发作业按照《报刊发行业务处理规则》第二章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总复核和准备出班:
1.总复核:将排好的各类邮件进行一次总的复查,验看各类邮件、报纸及期刊卡片是否全部按次序排列,有无漏排和误排。
2.准备出班:将邮件和报刊按大户和零户分别捆扎。按投递次序将邮件、报刊分别装入信报兜和专用袋内。清理现场,填写投递工作日记。
第三百一十八条 投递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作业和出班,外出投递必须穿着邮电标志服。投递的各类邮件必须妥善放入袋包内,信件不得直接夹置在自行车货架上,也不得夹放在报刊之中,在进行投递时要确保邮件安全。投递邮件途中严禁将邮件交给他人翻阅,更不准将邮件带回家中、宿舍或与投递邮件无关的其他场所。
第三百一十九条 各类邮件投交的手续如下:
(一)对局内投交的各类邮件应当填发“领取邮件通知单(邮1402)”通知收件人到局领取。平常和挂号函件以及纸包的通知单,按平常邮件投递;汇款通知、包裹详情单、领取快件和保价函件通知单等,按挂号函件的手续投递。城市住宅楼房已按装标准信报箱或信报箱群的和投递业务管理比较健全的地方,除高额汇款通知外,其他按挂号函件手续投递的通知单在保证妥投的前提下经省局批准也可按平常邮件投递。
对平投的通知单一律加盖平投戳记。
(二)写交邮政专用信箱的:平常函件和报刊投入相关信箱内,由用户到局开箱领取。给据邮件,另出通知投入信箱内通知收件人按规定手续领取。收件人与邮局约定用其他方法通知领取的邮件,按照约定的方法办理。
(三)投交平常函件(包括寄退的回执)和报纸时,不需要用户签收。投交给单位的,应由单位接收人员验视做到当面点交。投交给居民个人的必须认真核对地址、姓名,严禁将邮件乱放在收件人门口、门外等易于丢失的地方或在途中托人捎转。不论采取何种投交方式都要做到妥投。
(四)投交给单位的给据邮件和期刊,必须经单位收发人员验视并点准件(份)数后,由收发人员在投递邮件清单和期刊投递卡相关栏内加盖公章或收发专用章。
投交一般用户的给据邮件和按挂号函件投递的各种业务通知单时,应由收件人在投递邮件清单上签章。如果收件人不在,可由收件人的家属签章代收,并在投递邮件清单上批注与收件人的关系,否则可改为下一次班再投。邮件经两次班仍未投出的,可填发通知便条,改为局内投交。
投交住宅平房用户的期刊,应由用户在投递卡上签收,签收确有困难的,由投递人员盖章备查;投交住宅楼房用户的期刊,按分户箱插箱投递的,可由投递人员盖章备查。
(五)对欠资邮件的投交,一般投送领取欠资邮件通知单,由收件人凭通知单到邮局营业窗口领取。
第三百二十条 投递员每次班投递完毕必须当班按时返局,并做好归班后的内部处理工作和办理交班手续。内部处理工作内容:
(一)兼做开取信箱信筒的,应将取回的邮件按规定要求及时交相关人员处理。
(二)整理审核投递邮件清单、期刊卡片的签章及乡邮排单印模的加盖情况,无误后交相关人员处理。
(三)对于当班未投出的邮件,按照规定分别办理交接手续。凡是再投邮件,必须在邮件上粘贴“再投邮件批条(邮1410)”,根据再投原因,勾划批注后,应在批条上加盖当班日戳和投递员名章。如果是再投的给据邮件,还应在投递邮件清单的相关签收栏内注明“再投”或改为“窗口投”字样;对于无法投递邮件应按照本章第四节相关条款办理,无法投递的报刊应批注原因,交分发员(或发行员)保管待取。
(四)按章收取的费用在清点无误后,交相关人员处理。
第三百二十一条 对投递员交回的清单、邮件、期刊卡片和乡邮排单,应由相关人员按下列项目审核处理:
(一)验收各投递段的投递清单是否如数交回和加盖投递人员名章。审核投递清单收件人签章是否正确,代收的是否批注代收关系,应收的回执是否收回。
(二)检查未投出的给据邮件件数与清单登记栏是否相符,批注手续是否齐全。并将再投给据邮件按项目登入“再投给据邮件清单(邮1430)”,并注明段别,结出总数。
(三)批退转的给据邮件,必须送交主管人员审核盖章后寄发,并在投递清单上批注。
(四)验收各投递段的期刊投递卡是否如数交回,签收手续是否正确。
(五)验收乡邮排单有关项目及加盖印模是否齐全正确。
第三节 局内投交邮件的内部处理和投交
第三百二十二条 局内投交的邮件种类,除本规则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作为局内投交的有关内容外,还有:
(一)各类包裹(不包括纸包)。
(二)各类保价函件和特种挂号信函。
第三百二十三条 营业部门收到进口邮件袋套和投递部门送来属于局内投交的邮件后应当办理下列事项:
(一)按规定开拆进口邮件袋套。
(二)在邮件背面(不包括包裹)加盖接收日戳。
(三)将各类给据邮件分别邮件种类、按接收顺序编列接收号码,并登列“营业投交国内邮件接收登记簿(邮1421)”。
(四)填发领取邮件通知单和在包裹详情单背面加盖领取包裹通知戳记,将通知单送交投递部门,按挂号函件手续投递的通知单,应按规定办理交接签收。
(五)将邮件按照接收号码或收寄号码妥为存放于专箱、专屉或上架。
第三百二十四条 各类待领邮件(除快件外)自通知单发出后七天未来领取时,应当填发“邮件催领单(邮1403)”,对欠资邮件用领取欠资邮件通知单,加注“催领”二字,同时在相关接收登记簿上批注填发催领单的日期备查。催领单按相关领取通知单的规定手续送交投递部门投交收件人。经催领仍不领取的,从相关领取通知单投递之日起算,保管一个月,期满仍未来领取时,按照无法投递邮件处理。
第三百二十五条 待领的包裹自包裹详情单投递之日起,超过一定期限未来局领取的,应收取逾期保管费。具体期限由各省局规定;收费标准,由各省局征得当地物价部门认可确定并统一执行。
逾期保管费收取后,应当购换邮票贴在相关包裹详情单背面用日戳盖销。
包裹逾期未领,如果查明确系邮局责任所致,应当免收上述保管费。遇此情况,应在相关包裹详情单背面批注原因,由经手人和主管人员共同签证。
改寄、退回的包裹,在原投递局保管期间的逾期保管费不收。
第三百二十六条 给据邮件投讫后,应当在相关通知单、包裹详情单背面加盖投递日戳和名章,并在接收登记筲上批注投交日期销号。每日营业终了,对已投和待领的邮件分类进行结算,做到平衡合拢。
第三百二十七条 局内投交邮件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平常函件:在查看身份证件合格后,即可投交,不需要收件人签收。但对发有领取邮件通知单的,应当将通知单收回。对欠资函件,还要收取欠资费,填发“欠资费收据(邮1405)”随邮件投交。
(二)给据邮件:查看身份证件和领取邮件通知单或包裹详情单已否由收件人签章并批注证件节目,查核无误后将邮件投交收件人,通知单要加盖投递日戳和名章收存备查。查验身份证件和收件人签章时要注意下列事项:
1.收件人为单位的,应当由收件单位在领取邮件通知单或包裹详情单上加盖与收件单位相一致的公章(除事先向投递局声明经同意备案的以外,不能加盖单位的收发章。部队团以下分队,由团以上单位开具正式公函,将所属分队指定人员的名章向投递局备案的,可盖指定人员的名章),并凭领取人的证件签章领取。
2.收件人为个人的,应当交验本人身份证件,并由收件人签章领取。
3.委托他人代领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投交:
(1)凭收件人证件和代领人证件,并由代领人签名或盖章领取。
(2)凭收件人盖章和代领人证件,并由代领人签名或盖章领取。
(3)加盖单位公章,凭代领人的证件,并由代领人签名或盖章领取。
领取邮件的有效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工作证。除上述证件外,遇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可通融办理。
有效证件以能证明本人身份,并便于事后追查的为合格。工作证上应具有姓名、照片、号码、发证单位名称,发证日期等项目,盖有单位公章,发证单位对持证人有组织管理关系。使用临时身份证和临时户口的应注意该证件的有效期。
(三)遇收件人持邮件催领单领取给据邮件时,一般应当请其交出原通知单。如原通知单未收到或已遗失,可凭催领单领取邮件。
(四)投交须向收件人收取费用(如欠资费、改寄费、退回费、包裹逾期保管费等)的邮件,要注意收取。所收费用换成邮票贴在相关领取通知单、包裹详情单背面盖销,也可以出给“退还/补收邮费收据(邮1616)”将所补邮费换成邮票贴在收据存根背面盖销。但欠资费按本条一款规定填发欠资费收据,所收欠资换成邮票贴在收据存根上盖销。
第三百二十八条 投交特挂和保价函件,要会同收件人当面开拆,按内件清单点验内件;投交贵重包裹、保价快件时,也会同收件人当面开拆点交。如果发现内件短少或损坏,要填写“开拆邮件记录单(邮1408)”与收件人共同签证。如果收件人同意,可将内件先予投交;如果收件人拒收,可将邮件暂存。对内件短少或损毁的情况要立即缮发验单,必要时并随附邮件封皮、内件清单、开拆邮件记录等一并寄相关局查究。其他给据邮件,如果封皮、封志损坏或者重量短少,在投交时,也要当面开拆查对内件,发现内件短少或损坏时,参照上述规定处理。
机关、企业、团体自封交寄的特挂、保价函件和贵重包裹、保价快件等,凭封皮、封志完好投交,不用拆点内件。
第三百二十九条 局内投交快件的处理:
(一)局内投交的快件,应填发领取邮件通知单,并加盖“快件速取”戳记,按挂号函件当班投递。
局内投交的快件,投递部门应单独登列营业投交国内邮件接收登记簿,与营业部门交接。
(二)快件必须加盖当天接收日戳,保证日戳清晰,以利时限考核。
(三)改为局内投交的快件,自领取邮件通知单发出妥投之日起,三日内未领取的,应填发催领单进行催领,满十日仍未领取的,则应将邮件退回寄件人。
第三百三十条 存局候领邮件的处理:
(一)存局候领局接到存局候领的邮件、汇款通知后应填写营业投交国内邮件接收登记簿交由相关营业窗口存局候领。投交时除按一般规定手续办理外,要注意下列事项:
1.为确保妥投,不允许代领。
2.按规定收取存局候领手续费0.30元。所收手续费应换成邮票贴在相关补收邮费收据存根上用日戳盖销。
3.不论何类邮件,都应查看收件人身份证件。平常函件凭身份证件合格投交,不用收件人签收;给据邮件和汇款通知都要批注证件节目和收件人签章。
(二)存局候领邮件如发现已书明收件人详细地址的,应按一般邮件的规定按址投递或发领取邮件通知单通知来局领取。
(三)存局候领邮件的保管期,函件、包裹、汇款通知均为一个月,逾期不领作为无法投递处理。
(四)存局候领的邮件应妥为存放,候收件人前来领取。
(五)为便于收件人及时领取,各局收到的存局候领邮件,可登列一览表或书写黑板等公布。公布的节目,以邮件类别、到达日期、收件人姓名为限,不可将寄件人姓名地址公布,也不可以将邮件、汇款通知悬挂招领。相关邮件被领去或改寄、退回时,应在相关登记簿上销号或批注。
第四节 无法投递邮件的处理
第三百三十一条 各类邮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作为无法投递邮件:
(一)收件人的地址书写不详或错误。
(二)原书地址无此人。
(三)收件人迁移新址不明。
(四)收件人是已经撤销的单位,又无合法的代收单位。
(五)收件人死亡,又无家属代收。
(六)收件人拒收邮件或拒付应付的费用。
(七)局内投交的邮件保管期满收件人仍未领取的。
(八)新建的企、事业等单位和居民住宅不具备通邮条件的,经投产权单位拒收或保管期满的。
第三百三十二条 无法投递邮件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各类函件、纸包、快件,一律退回寄件人。
(二)各类包裹,按照寄件人在包裹详情单上标注的声明处理。没有标注的,作退回处理。
第三百三十三条 无法投递的函件、纸包退回时,应当将邮件封面的收件人地址划销,粘贴改(转)退批条,批明原因,填写退回的市、县名(除省会市以外,并填省名)加盖日戳和名章,特挂和保价函件,不贴改(转)退批条,直接在邮件封面上批注送交主管人员检查盖章后予以退回。挂号函件、特挂、保价函件、纸包退回时,还应当在相关清单或接收邮件登记簿上注“退”字(退回收寄局以外的其他地点时并要批明退回何局)。退回时,一律发水陆路寄递,并免收退回费。如果原是航空寄递的,应当将航空标记划销,改发水陆路寄退。
第三百三十四条 无法投递的包裹退回时,应当将包裹和相关包裹详情单上的收件人地址划销,注一“退”字,在详情单上粘贴改(转)退批条按上条手续办理,并批注退回费数目(相关详情单如已投出,应补填一份)。相关接收邮件登记簿上要按上条有关规定批注。相关包裹一律作水陆路包裹寄退。如果原是航空包裹,应当将包裹和详情单上的“航空”标记划销,退回费按回程的水陆路包裹资例计算(包括包裹处理费,但不再收保价费),但寄件人要求对航空包裹按航空退回,可按其要求办理,退回费按航空包裹资例计算。
第三百三十五条 无法投递的快件退回时除按快件寄退外,其余处理手续同本规则第三百三十三条规定。
第三百三十六条 无法投递邮件投退给寄件人时,如果寄件人要求更改收件人地址姓名重寄,应当请他更换封皮重新付费交寄。如果属于邮局误退,寄件人要求按原书地址重寄时,应当予以免费费重新发寄,邮件(包裹在详情单)上附贴小条将此项情况适当批注。
第三百三十七条 无法投递邮件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作无着邮件处理:
(一)无法投退给寄件人。
(二)寄件人声明抛弃。
(三)拒付应付的费用。
(四)在投退局保管期满寄件人仍未来领取。
第五节 无着邮件的处理
第三百三十八条 无着邮件必须由省局或由省局指定省会局集中开拆处理,其他各局不得开拆处理。省局或省会局设立无着邮件工作台(称无着邮件处)办理无着邮件的开拆处理工作。
第三百三十九条 各类无着邮件应当严密保管,按照规定寄送、接收、开拆处理。
(一)无着邮件的寄送:
1.分支机构应当批明无着原因,加盖日戳、名章,随时寄往市县局。
2.市县局指定人员汇总整理,每月寄送无着邮件处一至二次。寄送时,平常邮件只登总件数,给据邮件要逐件清登,并注明邮件种类。封发时,要封成专袋专套,袋牌和套签要写明“××局无着邮件处”。
(二)无着邮件的接收:
无着邮件处收到各局寄来的无着邮件袋、套应当按照规定加以验视,验视后按平常和给据邮件分别登入“接收无着平常邮件登记簿(邮1418)”和“接收无着给据邮件登记簿(邮1420)”内。
(三)无着邮件的保管和开拆处理:
无着邮件的保管期限,从无着邮件收到之日起,给据邮件一年,平常邮件一个月。无着邮件保管期满应报经省局领导批准后,平挂信件一律销毁;对平挂信件以外的其他各类邮件,双人进行开拆处理。
第三百四十条 根据上条规定拆出的各类物品,能够变卖的,交当地商业部门收购,价款上缴国库;不能变卖的,按以下办法办理:
(一)存款单、存折、支票,寄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处理,其他有价证券,寄往发行这些证券的机构处理。
(二)金银饰品,向当地银行兑换现金后上缴国库。
(三)本国货币,一律上缴国库;外国货币,向当地银行兑换人民币后上缴国库。
(四)国内现行有效的邮票,交当地邮局出售,价款上缴国库;其它邮票,寄本省邮票公司处理。
(五)粮票、食油票,送当地同级粮食部门处理。
(六)户口迁移证、护照和其他各种证书、证件等送往颁发这些证件的机构处理。
(七)其他不能变卖的物品,根据具体情况,妥为处理。
第三百四十一条 无着邮件中拆出的内件转送相关机构处理时,应当填写“寄送无着邮件内件清单(邮1417)”一式两份,一份留底,一份随物品寄送。
第三百四十二条 无着邮件开拆处理的情况,应当在相关接收登记簿上详细登记。从平常印刷品和盲人读物中拆出的物品,还要另用“无着平常邮件拆出物品处理登记簿(邮1419)”依式登记。
第三百四十三条 无着邮件在保管期间遇寄件人申请退回时,应当退回。除在相关接收登记簿内作相应的登记外,寄退手续与一般规定手续相同。但包裹退回费按原投递局至收寄局的邮费计收。
第七章 邮件的改寄、退回、撤回和更改收件人地址姓名的处理
第一节 邮件改寄和退回的处理
第三百四十四条 已经按照原书地址投递的邮件(包括各类通知单),因收件人迁移新址,原址无此人,收件人拒收或收件人死亡等原因,相关代收人或代收单位要交回邮局改寄或退回的应及时交回。交回手续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