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本学科的某一领域有深入的、创见性的研究,发表过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或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的学术论文或专著。
2.能够根据国家需要和本学科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设计有较高学术意义或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具有指导和主持本学科一定领域研究工作的通知。
3.比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国语,并初步掌握第二门外国语。
四、研究员
担任本学科副研究员职务五年以上,表明:
1.在学术上有较深的造诣,对本学科的某一领域有开创性的研究,或在重要理论问题上有所突破,撰写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专著,推动了本学科的发展,或产生了重大的社会影响,或取得了重大的经济效益。
2.能够根据国家需要和本学科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提出本学科某一领域的研究方向,设计具有重要意义或开创性的研究课题,具有指导和主持研究工作的能力。
3.能熟练地运用一门外国语,并掌握第二门外国语。
第六条 对社会科学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问题进行研究,并取得突出成绩者,在聘任研究职务时,可不受上述学历和资历的限制。
第三章 岗位职责
第七条 各级研究职务的职责
一、研究实习员
1.担任高级研究人员的科研助手。
2.在高、中级研究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研究工作,每年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至少整理或写出一二篇研究报告、专业学术资料或论文。
3.承担研究所(室)交办的工作。
二、助理研究员
1.承担研究课题,每年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至少提交2-3万字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科研成果。
2.在高级研究人员的指导下,参加集体科研项目和重点科研课题的研究。
3.承担研究所(室)交办的国内、外学术活动和其他工作。
三、副研究员
1.承担国家和院、所的科研项目,或独立从事某一课题的研究,每年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至少提交3-5万字学术论文或阶段性成果。每隔1-2年写出有创见性、有较高学术价值或有较大实践意义的论文一篇。
2.根据需要,承担所、室的科研组织工作,担任课题组的领导人。
3.培养科研人才,根据需要,指导硕士研究生。
4.承担研究所(室)交办的国内、外学术活动和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