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不减少给原地区切块分配的能源指标。
十五、 经济联合组织内部自产自用属于国家计划分配的原材料,由参加联合组织的企业的主管部门或所在地区划转分配指标, 经主管订货部门平衡安排后, 可由企业直拨自供。大宗经济协作物资,都要经过有关部门的综合平衡,纳入运输计划。
加强生产与科技的结合
十六、 要采取有力措施, 促进生产与科技密切结合, 推动生产企业同科研单位的联合。科研单位与生产企业的联合,可以以科研单位为主,吸收生产企业参加;也可以以生产企业为主,吸收科研单位参加。有关主管部门都要积极促进,给予支持。
十七、 经济联合组织要加强技术开发能力,可以通过联合吸收科研单位作为自己的开发机构,为联合组织的技术开发工作服务,也允许它们为其它企业和单位服务。参加联合的科研单位,可继续享受独立的科研单位原来的纳税优惠,其事业费的增减不受影响。
十八、 要积极支持生产企业和科研单位联合进行中间试验。主管部门在计划上要给予安排,银行要在贷款方面制定鼓励办法。纳税有困难的,可向税务部门申请减免税。
十九、 经济联合组织投资开发的技术成果,属联合组织所有,由成员单位共享。各成员单位自行开发的成果归本单位所有; 互相委托开发的成果, 属投资方和技术开发方共有,其利益分配比例应按资金和智力投资情况在合同或协议中予以明确。
发展资金的横向融通
二十、 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登记注册的经济联合组织,各专业银行应按分工和开户规定,允许其在当地开立帐户。
二十一、 在国家控制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贷款额度内,允许各专业银行跨地区、跨专业向经济联合组织发放固定资产投资贷款,也可以跨地区、跨专业组织银团贷款。要保障银行在这方面的自主权不受侵犯。经济联合组织及参加各种形式联合的企业和单位,从银行取得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可以用于内部互相投资。流动资金贷款,可以由经济联合组织上贷下拨、统贷统还,也可以由参加联合的企业分别贷款,横向划拨,谁贷谁还,但不准用于固定资产投资,不准参与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