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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印发《贩卖安钠咖毒品罪的案例》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印发
 《贩卖安钠咖毒品罪的案例》的通知
 (1986年3月5日(86)卫药字第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卫生厅(局):
  “安钠咖”在医疗上用作中枢神经兴奋药,但滥用就会成瘾,成为毒品。卫生部一九七九年下达的“医疗用毒药、限制性剧药管理规定”中将安钠咖粉、针、片剂均列为管制的品种,只准供医疗使用。中共中央、国务院<1982>34号文件《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紧急通知》中明确指出,对吗啡、度冷丁、安钠咖、咖啡因等麻醉药品、毒限剧药要严加管理,严防流毒社会,发生流弊,违者依法惩处。
  近几年来,山西、河北、内蒙、辽宁等省、自治区一些地区的违法犯罪分子将医疗用的“安钠咖”贩卖到社会上,致使许多人吸毒成瘾,严重危害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危害社会秩序。为制止这种吸毒活动的蔓延,必须严惩贩毒罪犯。现将山西省运城市制药厂厂长张水月等六人贩卖安钠咖毒品罪的案例印发给你们,请转有关药品生产、经营和医疗等单位。要求严格加强对安钠咖、咖啡因等精神药品的管理,并请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一九八五年七月十二日法(研)发(1985)15号通知的精神,对于贩毒罪犯要依法从严打击,以震慑罪犯,张扬法纪,严厉制止吸毒贩毒的违法犯罪活动。

附件:
           张水月等六人贩卖安钠咖毒品罪的案例

  被告人张水月,男,四十六岁,山西省闻喜县人,原系山西省运城市制药厂厂长,一九八四年六月六日被逮捕。
  被告人郑志刚,男,四十二岁,山西省乡宁县人,原系乡宁县西交口卫生院停薪留职医生,一九八四年六月六日被逮捕。
  被告人郑安章,男,四十一岁,农民,山西省运城市人,一九八四年八月二日被逮捕。
  被告人孙志民,男,四十一岁,农民,山西省万荣县人,一九八四年六月六日被逮捕。
  被告人刘吉祥,男,四十三岁,山西省运城市人,原系运城市制药厂机修车间主任,一九八四年八月二日被逮捕。
  被告人王长锁,男,四十三岁,山西省运城市人,原系运城市制药厂供销负责人,一九八四年六月六日被逮捕。
  一九八三年三、四月间,被告人张水月严重违反国家关于禁止药厂自行销售一类毒限剧药的规定,在明知购买者不是将毒限剧药用于治疗疾病,而是贩卖给群众吸食的情况下,先后三次批准将本厂库存的一类毒限剧药原料“安钠咖粉”六百一十五公斤,非法出售给农民王法荣、王堂学二人(已另案处理。王法荣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王堂学被判有期徒刑七年)。王法荣、王堂学二人将所购“安钠咖粉”高价出售给山西省河津、万荣等地的群众吸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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