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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中国加入亚洲开发银行的通知

  (一)仅仅因为此类债券或证券是由亚行发行而给予歧视待遇;或
  (二)如果征税的唯一法律依据是该项债券或证券的发行、偿付或支付的地点或所使用的贷币种类,或因亚行设办事处或进行业务的地点。
  四、对于亚行担保的任何债券或证券,包括有关的红利和利息,不论由何人持有,均不得因下列原因而征收任何种类的税收:
  (一)仅仅因为此类债券或证券是由亚行担保而给予歧视待遇;或
  (二)仅以亚行办事处或进行业务的地点为唯一法律根据而征税。
 第五十七条 实施:
  各成员应根据其司法制度,迅速采取必要的行动,使本章各项条文在其境内生效,并将已采取的行动通知亚行。
 第五十八条 豁免权、免税权与特权的放弃:
  亚行根据自己的意愿可在任何情况或事例中,以自己认为最有利于亚行的方式和条件,放弃本章给予它的任何一种豁免权、免税权和特权。

           亚洲开发银行理事会第176号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员资格及增加核定股本

  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申请加入亚洲开发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本地区发展中国家,具有亚行协定第三条规定的亚行成员资格;而且
  有必要增加亚行的核定股本以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认缴;
  亚行理事会现为此决定:
  依照下述条件,接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亚行成员,并增加亚行核定股本:
  甲、接纳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成员
                 股本认缴额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奖认缴亚行股本114,000股,每股10,000美元,按一九六六年一月三十一日的美元含金量和成色计值,其中13,691股为实缴股本,100,309股为待缴股本。
                实缴股本的支付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实缴股本,分四次支付,每年支付四分之一,支付方法如下:
 (一)第一笔支付应在一九八六年四月十五日之前或由董事会决定的推迟的日期之前进行;
 (二)其余三次支付应分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亚行成员的第一、第二、第三周年之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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