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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旅游协调小组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旅游协调小组的通知
 (一九八六年三月一日 国办发〔1986〕15号)


  我国拥有勘称世界第一流的旅游资源, 发展旅游事业大有可为。 旅游业资金周转较快,外汇收入较多,通过旅游事业的发展, 可以扩大就业, 提高有关行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带动其它行业的发展,还可以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和同世界各国人民的友好交往,发展旅游事业是我国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政治上也有重要意义。发展旅游事业涉及方面很多,必须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加以规划和部署,各地区、各部门对此要积极支持和配合。为了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旅游协调小组。
  组长: 谷牧
  副组长: 王书明(国务院副秘书长)
      刘中一(计委副主任)
  成员:韩克华(旅游局局长)
      盛树仁(经委副主任)
      李朋(财政部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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