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部关于加强重点成套项目现场服务工作暂行规定
(机械部机成字(1986)41号 1986年6月20日)
根据机械工业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认真贯彻“机械工业要全心全意为用户服务”的指导思想,为加强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现场服务工作,保证项目所需成套设备按质、按量、按时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发布的《
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和机械工业部关于《开展设备成套技术服务试行办法》和《机械工业企业派驻国家重点工程工地技术服务总代表制度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及近几年的贯彻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凡属国家任务成套项目(即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下同),特别是按合理工期组织建设的项目,都应认真做好现场服务工作,对于建设规模较大,工艺设备较复杂的项目,由机械工业部派驻现场服务组,深入建设现场进行服务。其他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由承包单位派出驻在员或联络员等。现场服务工作的内容、形式、条件和具体要求,应在建设项目的设备承包协议中逐项明确。
(2)现场服务组人员,一般由建设项目成套设备的承包单位选派;联合承包项目由联合各方商定。现场服务组设组长一人,副组长若干人,由承包单位商定有关单位提名,报部审定。单项工程或机组、系统、生产线成套设备的分包单位,应负责各自承包部分的现场技术服务,并在现场服务组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开展工作。
现场服务组一般在设备大量交货、开箱验收、安装之前进驻现场,到联动试车正常运转后撤离。
(3)现场服务组的主要职责:
①组织机械工业有关生产企业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处理有关设备方面的问题。
②了解、掌握工程建设进度和设备到货、安装进度,协助联系设备的交到货进度等工作。
③参与大型、专用、关键设备的开箱验收,配合建设单位或安装单位处理设备在接运、检验过程中发现的设备质量和缺损件等问题,并按《
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明确产品质量责任。
④及时向机械工业部有关主管单位报告重大设备质量问题,以及项目现场不能解决的其他问题。当出现重大意见分歧,而施工单位或用户单方坚持处理时,应及时写出备忘录备查。
⑤参加工程的竣工验收,处理在工程验收中发现的有关设备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