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业科技情报工作条例
(机电部机电科(1991)1726号
1991年10月16日)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情报工作,促进情报工作发展和更好地为机械工业生产、科学研究服务,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科技情报工作是机械工业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做好情报工作,对于实现决策科学化、加快科研步伐、促进成果商品化、提高生产技术水平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 机械工业情报工作在“开发信息资源,服务四化建设”方针指导下,以需求为目标,以服务为宗旨,面向经济建设,为机械工业技术进步服务。
第四条 机械工业情报工作应围绕机械工业发展的需要,广泛开辟情报来源,加强情报的搜集、整理和分析研究工作,搞好情报传递报道,提高情报研究水平,充分利用现代化情报工作手段,全面掌握国内外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和经济活动的水平与动态,有针对性地、及时地提供高质量、高水平、有效的情报服务。
二、组织体系与职能
第五条 机械工业科技情报系统是国家科技情报系统的组成部分。
机械工业科技情报系统由机械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以下简称机械情报所),各行业归口科研、设计单位的情报部门,部属大专院校情报部门,地区机械情报站(所)和机械行业归口的基层企业、事业单位情报部门组成。
第六条 各级机构的职责和任务
(一)机械情报所是机械行业的科技情报中心,受部委托归口管理机械工业科技情报工作,在部科技司指导下,负责机械工业科技情报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经验交流和业务指导。其主要任务是:
1.组织编制机械工业情报工作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规划和管理机械行业情报网站及科技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发展;协助部科技司管理机械科技成果和科技期刊;组织成果技术转让和重大项目的技术交流、推广活动;开展专利代理服务工作。
2.组织情报理论、方法的研究,组织情报手段现代化的研究和实施;组织情报业务的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