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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建材局平板玻璃、玻璃纤维企业成本管理规程

  (七)流动资金贷款利息和依税法规定交纳应计入成本的税金。
  (八)销售产品发生的广告费和销售机构的管理费。
  (九)办公费、旅差费、修理费、劳动保护用品费、取暖费、消防费、检验费、仓库经费、教育经费、商标注册费、展览费等。
  (十)按财政部规定应列入成本的其他费用。
  第三十条 根据《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的规定,下列费用不准计入产品成本。
  (一)应在基本建设基金、各种专项基金和专项经费中开支的费用。
  (二)应在企业留利中开支的奖金、超过标准工资的计件工资浮动工资等。
  (三)超出国家规定开支标准部分的各项费用支出。
  (四)基本建设和专项借款的利息以及流动资金贷款的罚息。
  (五)应在企业留利中开支的各项赔偿金、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款。
  (六)购置国库券的支出和按规定上交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七)企业对各种公益事业和社会活动的赞助资金。
  (八)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其他不属于成本开支范围的费用。
  第三十一条 企业除严格遵守成本开支范围、分清不同资金渠道外,还应划清以下费用,不得任意转入下期成本;应由以后各期承担的费用不得任意提前计入本期成本。更不准以待摊和预提的方法人为地调节各期成本水平。
  (一)划清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负担的界限。应由本期成本负担的费用,不得任意转入下期成本;应由以后各期承担的费用不得任意提前计入成本。更不准以待摊和预提的方法人为地调节各期成本水平。
  (二)划清不同产品应负担的费用界限。企业生产产品所发生的费用,凡能确定属于某种产品,应直接计入该产品成本。几种产品共同发生的费用,应规定合理的分配方法进行分配,不得把应由某种产品负担的费用划归另一种产品负担。要划清可比产品与不可比产品,盈利产品同亏损产品成本之间的界限。
  (三)划清完工产品和半成品应负担的费用界限。要根据成本核算的规定,把全部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和半成品之间进行合理分配,以正确计算产品成本。

第五章 成本计划与控制

  第三十二条 成本计划是企业生产财务收支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行成本控制的重要依据。企业应根据上级下达的成本指标,按规定编制年度成本计划,并报经上级机关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三条 成本预测是实行成本控制,对未来成本水平做出事先测算的重要方法。在成本预测中,必须按照产品成本构成的特点,研究分析生产技术,生产组织,经营管理以及各项消耗等方面的变化情况,抓住降低成本的关键,为企业编制成本计划提供可靠的依据。
  第三十四条 编制成本计划必须贯彻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充分挖掘企业内部潜力,严格遵守成本开支范围和费用划分的规定,力争以最少的成本耗费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第三十五条 企业成本计划的编制,以生产计划为基础,并与物资供应、劳动工资、设备运转和技术组织措施等计划密切衔接,相互平衡,以推动企业各方面节约人力和物力。
  第三十六条 成本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生产费用预算:
  (二)全部商品产品总成本;
  (三)可比产品总成本;
  (四)主要产品单位成本;
  (五)可比产品成本降低额、降低率;
  (六)车间经费和企业管理费预算;
  (七)文字说明。
  第三十七条 编制成本计划应由有关部门提供以下资料:
  (一)工业总产值、商品产值、产品(半成品)产量、品种(规格)计划由计划部门提供;
  (二)产品质量和主要原材料,燃料消耗定额(包括配料方案)由生产技术部门提供。
  (三)水、电、汽、风消耗定额和设备维修劳务计划由动力设备部门提供;
  (四)劳动定员和工资支出,由工资基金支付的奖金和各种津贴,以及临时工,外雇工的使用计划,由劳资部门提供。
  (五)材料价格,消耗性材料支出计划由运输部门提供;
  (六)运输装卸和运输劳务供应计划由运输部门提供;
  (七)保健、防寒、防暑劳动保护用品,清凉饮料以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用计划,由安全环保部门提供;
  (八)行政管理费用计划由行政管理部门提供;
  (九)其他费用支出计划由财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提供。
  第三十八条 为组织成本计划的实施,应按经济责任制的分工要求,实行指标分解:层层落实,各指标归口管理部门对分管的各项指标,分别下达生产车间或部门,明确各自降低成本任务。各车间或部门根据归口管理部门下达的指标,编制年度、季度和月度成本计划,并进一步分解落实到班组岗位或个人,以便使企业成本计划的实施建立在班组保车间,车间保全厂的环环紧扣的可靠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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