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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震局关于发送《国家地震局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和进行一九八三年至一九八五年度奖励工作的通知

  二等奖:学术上有一定创见,揭示了局部规律,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对地震科学发展有显著作用,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社会效益。
  三等奖:对以往工作有新的发展或补充,积累完整的基础资料和数据,学术上国内领先,对促进地震科学技术发展有一定作用,具有一定学术价值或社会效益。
 2、应用技术成果(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成果)
  一等奖:技术上有创新,技术难度很大,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对推动地震科学技术进步有重大作用。应用于实践一年以上,取得突出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等奖:技术上难度大,技术水平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对推动地震科学技术进步有显著作用。应用于实践一年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等奖:技术难度较大,技术水平属国内领先或国内首创,对推动地震科学技术进步有重要作用。应用于实践一年以上,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地震监测预报成果

 1、地震监测成果(台站、台网、流动监测、专项观测)
  一等奖:地震观测资料和数据准确、完整、连续、观测项目各项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全国同行质量评比中连续五年保持第一名。观测成果提供服务及时,在地震科研和预报中具有很高使用价值。
  二等奖:地震观测资料和数据准确、完整、连续,观测项目各项指标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在全国同行质量评比中连续五年保持前二名。观测成果提供服务及时,在地震科研和预报中具有重要使用价值。
  三等奖:地震观测资料和数据准确、完整、连续,观测项目各项指标属国内领先,在全国同行质量评比中连续五年保持前三名。观测成果提供服务较及时,在地震科研和预报中具有较重要使用价值。
 2、地震预报成果(含大震速报和短期趋势预报,无大震预报)
  一等奖:对发生在国内及边邻地区的强破坏性地震,进行了成功的预报,有可靠的前兆资料和严密的科学分析,有明确的时间、地点和震级。取得了突出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二等奖:对发生在国内及边邻地区的强破坏性地震,进行了有科学依据的预报,有明确的时间、地点和震级。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三等奖:对发生在国内及边邻地区的破坏性地震,进行了有科学依据的预报,有明确的时间、地点和震级。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三、推广和采用已有先进技术成果(含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

 1、推广已有科技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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