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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五”国家重点科学技术项目(攻关)实施办法的若干规定(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科委、财政部)

  从项目经费中提取5%,由组织协调部门掌握,用于本项目调整计划的安排。
 5.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试行招标的项目、课题,审批招标结果。
 6.根据国家科技成果管理办法,主持重大攻关成果的国家级鉴定。

三、主持部门的工作


  重点科技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分别委托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跨部门的项目,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联合主持。联合主持的项目,要有一个指定的部门牵头负总责,和参加主持的部门共同讨论、协商、确定重大问题。主持部门的工作,主要是:
 1.根据国家计划,做好所主持的项目、课题的实施论证及总体安排,保证计划考核目标的实现。向组织协调部门提出课题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组织有关专家对国家计划所确定的课题进行科学论证,分解攻关任务;在课题经费额度内,确定攻关专题和相应的经费。
 3.对试行招标的项目、课题,组织招标,择优支持;将招标结果报组织协调部门审批。
 4.根据审定的课题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招标结果,同承担单位签定攻关专题合同,并报组织协调部门备案。
 5.督促、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解决问题:根据实际情况,按技术合同法,在规定的经费额度内,停止、撤销或增订同一课题下的专题合同。必要时,可对同一课题的年度合同经费调剂使用。调整年度计划,并将攻关专题的调整意见报组织协调部门审定。
 6.审查承担单位的技术总结和经费预决算报告。
 7.每年二月底以前,写出上年度科技攻关工作的总结报告,包括合同的进度和经费使用情况,报组织协调部门,并抄送国家计委。
 8.根据国家科技成果管理办法,主持攻关成果的部级鉴定。
 9.申报需要予以奖励的攻关成果和创造成果的单位、个人。

四、承担单位的工作


  各承担单位的工作,主要是:
 1.严格执行攻关合同,按规定的内容和进度完成科研任务。
 2.合同经费实行包干使用。负责按期偿还应偿还的国家拨款。
 3.每年一月底,按合同写出上年度攻关进度和经费使用报告,报主持部门。项目完成后,要作出技术总结和经费决算报告,向主持部门申请鉴定。

五、拨款制度


 1.国家拨给重点科技项目的经费,按不同类型实行分类管理、部分偿还的制度,改革过去那种经费由国家拨款包下来,吃“大锅饭”的弊端。攻关专题分作三类:
  A类: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资源环境、劳动保护、气象科学、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一部分农业科技项目,以及国家为开拓新兴领域所组织的高技术风险项目,实行国家拨款,无偿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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