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部关于印发《关于商业科技体制
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1985年12月11日)
((85)商科字第69号)
为了进一步贯彻《
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商业部于一九八五年十月二十六日至三十日在武汉市召开了商业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经验交流会。会议提出的《关于商业科技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经本部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各地和各单位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并将贯彻情况,随时告诉我们。
关于商业科技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一九八五年十一月)
在中央关于“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方针指导下,近两年来,商业系统进行了科技体制改革试点,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商业科技工作得到了加强;商业科技与商品流通的结合已开始引起重视;科技面向流通、面向生产,已取得了一批经济效益好的成果;科研单位扩大了自主权,建立了一些科研生产联合体,部分科研单位已做到经费基本自给;开拓了技术市场,加速了科研成果的有偿转让,为科研单位开辟了新的经费渠道,等等。
商业科技体制改革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不少的问题。有些商业行政部门对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领导不力,科技体制改革发展不平衡,部分科研单位还未行动起来;科技管理的改革落后于科研单位的改革,等等。为了进一步推进商业科技体制改革,现根据中央《决定》的精神,结合商业科技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真贯彻中央《决定》,切实抓好商业科技体制改革
中央《
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对于发展我国科学技术、振兴经济、加速四化建设具有重大的意义。各级商业、粮食、供销部门都要进一步学习中央《决定》,提高对科技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对商业科技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在改革中,各级领导要加强科技管理工作,充实科技管理人员和技术力量,重视科技管理人员的培养提高;要支持科研单位的改革,为科研单位创造必要条件,建立必要的实验基地,科研单位的基本建设投资、大型设备和仪器的购置,主管部门仍应纳入计划按原渠道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