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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建材局全民所有制建材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附:主要生产设备范围的规定)

  3.设备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在0.1-2万元(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折合损失──下同)。
  (二)重大设备事故。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重大设备事故:
  1.生产工艺流程中的三班连续运输设备发生损坏,影响生产线或主机停机8小时以上6天以下;非三班连续生产设备(如破碎机、空气压缩机、专用机车、装卸输送设备以及电铲等)发生损坏,影响该机每班生产作业计划产量在40%以上18个班以下的。
  2.动力设备发生损坏影响全厂停电20分钟以上的,或一个工艺线停电在25分钟以上的;有时虽未超过上述时间但影响主机停车8小时以上的。
  3.锅炉、受压容器以及煤粉制备、输油、输气(汽)等系统的设备爆炸事故;高速设备的飞车事故;立窑、隧道窑等倒塌事故;建筑物倒塌事故;或因设备事故造成死亡事故的。
  4.设备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者。
  (三)特大设备事故。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特大设备事故;
  1.构成重大设备事故,并造成人员重大伤亡事故的。
  2.因设备事故直接引起一个车间的火灾、爆炸、厂房倒塌等灾难的。
  3.设备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在20万元及以上的。
  第四十六条 设备事故计算时间从事故发生停止运转到开机正常运转的时间为事故时间。
  由于发生严重设备缺陷被迫立即停车的,即使接近检修计划停机时间,也应按事故处理计算时间,但事先主动掌握(有记录等凭证)设备的缺陷和不正常现象,及时地采取措施或修理,虽然造成停产情况,可不按事故论,作为非计划检修停机单独统计。
  第四十七条 发生设备事故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制止事态的扩大,并当即报告车间领导和生产调度。车间和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力量处理。事故发生后,必须做好详细记录。必要时应绘制简图或附照片,以作为设备的检修和改进的依据。对造成设备事故者要按事故的性质严肃处理。做到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未经处理和干部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第四十八条 特大设备事故发生后,企业应在24小时内用电话或电报报告各上级主管部门,并在修复开机后五日内报送特大设备事故报告表。情况复杂时,应另作专题报告。
  重大设备事故的上述要求只报企业隶属主管部门。

第十二章 设备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四十九条 企业必须建立设备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三大规程:操作、维护、检修。三大制度:交接班、巡回点检、岗位责任制。八项管理办法:设备前期管理,固定资产、大修资金、润滑、备品配件、动力管理,设备事故、技术资料档案管理),要创造条件建立微机管理系统、档案数据库等。
  第五十条 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统计部门的规定,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有关设备统计资料。其中要求:
  (一)建材大中型企业分别向各级建材主管部门报送以下资料:
  1.企业设备事故半年和全年汇总表(7月上旬和次年元月上旬)。
  2.企业设备管理情况年终综合统计表(次年元月上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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