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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建材局关于石棉制品企业成本管理规程(试行草案)

  原燃材料、工具、备件的领用和半成品的结转,都要履行严格的手续和制度。有消耗定额的,按定额发料:没有定额的,按计划或合理需要发料:工具和防护用品,按规定期限以旧换新,防止乱领乱用,造成积压浪费。车间领出的一般消耗材料和维修材料,月末未用的要进行盘点,及时办理退库或结转下月继续使用。必须消除那种不清点,不记帐 、无人管的“车间小仓库”。
  各种库存物资,要定期存点,做到帐物相符,防止差错和大量盈亏一次调整的现象。

第四章 成本范围

  第二十四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全部生产费用包括工业生产费用和非工业生产费用。工业生产费用指生产工业产品所发生的费用。非工业生产和指对外和本企业建设单位,提供的非工业性劳务作业,以及对本企业的专项工程,生活福利部门提供的加工修理等所支付的费用。工业生产费用应当计入工业产品的成本。非工业生产费用不应计入工业产品的成本。
  第二十五条 为了正确计算产品成本,各企业必须严格遵守成本开支范围,划清各项支出的界限。应当计入产品成本的各项支出,必须全部计入产品成本。不应当计入产品成本的各项支出,不得挤入产品成本。
  下列各项支出,不得计入产品成本:
  (一)应当由基本建设投资开支的各项支出。
  (二)应当由专项拨款(挖、革、改拨款,科技三项费用拨款等)开支的各项支出。
  (三)应当由专项基金(更新改造资金、大修理基金、企业基金、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生产发展基金等)开支的各项支出。
  (四)应当由营业外支出的各项费用。
  第二十六条 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结合行业的具体情况,现将成本开支范围明确如下:
  (一)为生产石棉制品而耗用的一切外购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包装物、修理配件、低值易耗品及外购动力。
  (二)生产工人、管理人员的工资和由工资基金开支的津贴、奖金及按工资总额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交纳的工会经费。
  实行扩权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各种奖金(不包括节约奖)及按比例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均改由利润留成列支,不包括在成本开支范围内。
  (三)按照核定的固定资产基本折旧率和大修理提存率计算提取的基本折旧基金和大修理基金。
  (四)按规定应计入产品成本的固定资产的经常修理费。
  (五)有利于生产、节约和环境保护,有利于提高机械化、电气化、自动化水平,进行小改小革所支付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技术组织措施费。
  (六)按规定应计入产品成本的各种专用模具的设计制造费。
  (七)按规定标准发给工人的劳动保护用品和从事高温、粉尘、有毒岗位的保健食品费用。
  (八)按规定应计入产品成本的废品损失。
  (九)为了减少消耗,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而发放的节约奖。
  (十)为提高产品质量而发生的小型试验研究、分析化验所耗用的材料费和其他费用。
  (十一)其他生产费用:如管理费、保险费、运输费、利息、外部加工费、组织技术业务学习费、材料、产品的盘盈、盘亏、低值易耗品摊销等。
  第二十七条 成本开支范围属于国家的一项财经纪律,各企业应严肃对待,认真执行。一切不属于成本范围的开支,都不准任意挤摊成本。
  企业除严格遵守成本开支范围,划清资金界限外,还要划清以下费用界限:
  (一)划清本期成本负担,同以后各期成本负担的费用之间的界限。应当由本期成本负担的费用,不能任意转入下期成本:应当由下期成本负担的费用,不能任意提前计入本期成本:更不允许利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调节各期成本水平,掩盖工作中的缺点和问题。
  (二)划清不同产品应当负担的费用之间的界限。企业生产产品发生的费用,凡能确定属于某种产品的,应当直接计入该种产品的成本,不得把某种产品的费用,任意划归另一种产品负担。这里包括划清可比产品同不可比产品、盈利产品同亏损产品成本之间的界限。
  (三)划清完工产品同半成品应当负担的费用之间的界限。要根据成本核算的规定,要每种产品的全部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和半成品之间合理进行分配,以正确计算产品成本,如实反映生产资金占用情况。

第五章 成本项目

  第二十八条 为了正确反映石棉制品成本的组成,便于分析比较,寻找降低成本的途径,按照生产费用的不同用途,规定成本项目如下:
  (一)原材料:指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原料及主要材料如:苯酚、甲醛,石棉、橡胶、棉花、石棉布、石棉线、铜丝等等。
  (二)辅助材料:指直接用于产品生产,但不能构成产品实体而有助于产品形成的各种辅助材料如:酒精、汽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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