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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事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二、深化改革,努力向社会化方向发展
  在深化改革的大趋势下,民政事业也必须以改革求发展。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开拓进取,既反对脱离实际、盲目发展,又反对因循守旧、裹足不前。要认真总结前十年民政工作改革的经验,成功的要巩固提高,不成功的要吸取教训。要适应社会发展的趋势和需要,不失时机地提出新的改革措施,并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反复论证,先行试点,再逐步推广,尽量少走弯路。
  民政事业的发展要走社会化的道路,即在政府的倡导、组织和资助下,推动社会的事情社会办,群众的事情群众办。要总结前十年依靠社会、依靠群众办事业的经验,逐步推动民政工作向社会化的方向迈进。在服务对象上要逐步向社会开放;在资金筹集上要开辟更加广阔的渠道,要积极开展国际合作,鼓励社会各界、单位、个人和港澳台同胞投资兴办、允许私人独资开办社会福利事业;在管理体制上,要形成国家、集体、个人相结合的新格局;在服务队伍中,要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形成专职、兼职、志愿者相结合的服务体系。各地要根据当地的实际,创造具有本地特色的好形式、好办法。
  三、加强基层,强化基础
  “八五”期间,地方机构改革将逐步推开。随着民政工作任务的增加,在国务院的机构改革中,民政部属于加强的部门,增加了机构,增加了编制。在地方的机构改革中,各地的民政部门也应相应加强。各地要把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力量作为这次机构改革的要点,下大力气解决基层超负荷运转的状况。乡镇要在配齐民政助理员的基础上,逐步建立民政办公室,使各项民政工作真正落实到基层。
  要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基础薄弱的状况,重点解决救灾、勘界、有奖募捐等工作的专用车辆和基本设施,逐步改善民政部门的工作条件和干部职工的生活条件。
  四、开源节流,提高效益,发展民政经济
  各级民政部门要牢固树立发展民政经济的思想,巩固和发展已有的阵地,开辟新的经济来源。民政部门有八万多个企事业单位,这是民政部门的基本阵地。要加强对民政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完善体制改革,加速技术改造,挖掘自身潜力,狠抓产品质量,增加服务内容,提高经济效益,增强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能力,要重视和加强集体统筹工作,把它作为筹集优待和五保经费的主渠道。要巩固和发展农村互相储金会,提高群众的生产自救能力,要继续加强有奖募捐工作,努力扩大有奖募捐的社会影响,建立巩固的发行机构,发展稳定的销售队伍,完善管理制度,使有奖募捐工作持续稳定发展。“八五”期间,销售社会福利奖券争取达到30亿元。要加强对民政事业费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使有限的资金办更多的事情,特别要理顺乡镇民政经费的管理体制,使民政经费真正用在民政事业上。
  五、加速立法步伐,健全民政工作法规体系
  要适应新的形势,制定立法规划,健全立法机制,加快立法行程。“八五”期间要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结社法》、《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法》等重大法规的起草;修改制定《外国社团登记办法》、《收容遣送办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等配套法规;各地要加速完善地方行政法规,制定各项行政法规的实施细则,做到从中央到地方各项民政工作基本有法可依,法规成龙配套。各级民政部门要树立依法行政观念,尽快适应《行政诉讼法》的要求,自觉依法行政,加强法律监督,把民政行政行为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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