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加强对优抚事业单位的管理,改革完善管理体制。优抚医院要坚持办医宗旨,不断改善医疗设备,发挥多功能作用,坚持对外开放,努力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要开展达标创优活动,争取三分之一的单位达到当地同级医院的水平。光荣院要在现有基础上巩固提高,积极发展院办经济,提高自我保障能力。烈士陵园要落实分级管理制度,搞好规划和建设,充分发挥褒扬烈士、教育群众的作用。
四、行政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
1.要贯彻中央关于“严格控制大城市的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以乡镇企业为依托建设一批布局合理、交通方便、具有地方特色的新型乡镇”的方针,加强行政区划战略研究,搞好设市预测和规划,修订完善新的设市标准,加速我国设市工作科学化、法制化建设,积极而稳步地推行我国的城镇设置建设。在完成全国省级区域界线勘界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国部分省(区)继续开展勘界工作。
进一步加强地名管理,理顺地名管理体制,完成地名资料更新任务。
2.清理整顿社团,加速社团管理立法。“八五”前期完成社团清理整顿和复查登记,拟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结社法》,全国各地普遍建立起社团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八五”后期主要对社团实施依法管理,制定和完善社团管理的配套法规,引导社团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健康发展。
3.严格婚姻管理,建立健全婚姻管理机构,健全婚姻登记员制度,完善婚姻管理法规,清理违法婚姻,有效控制早婚等各类违法婚姻;努力提高婚姻登记率和登记合格率,充分发挥婚姻管理工作在控制人口增长、稳定家庭关系和促进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
4.加强殡葬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在规定的火葬区坚定地推进火葬,禁止土葬,改革殡葬礼仪,提倡多种形式处理骨灰;土葬改革的关键是严禁占用耕地,克服乱葬,逐步实现遗体安葬公墓化,利用荒山瘠地建立公益性公墓。有计划地发展一批经营性公墓。殡葬事业单位要不断完善殡仪服务体系,通过开展等级评比活动,努力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丧葬用品要实行行业管理,依法整顿丧葬用品市场,完善殡葬用品的生产和销售体系。
5.理顺收容遣送工作关系,完善管理体制,健全收容遣送法规,坚持依法收容。加强对安置农场的宏观指导,在坚持社会效益的前提下,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6.积极开展婚丧习俗改革,提倡文明节俭办婚丧事,制止封建迷信活动和大操大办。大力倡导建立红白理事会等群众组织,充分发挥其在婚丧习俗改革中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
努力奋斗,把民政工作推向新阶段
为了完成民政事业发展的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各级民政部门必须上下紧密配合,共同努力,切实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争取党政领导的支持,理顺各种工作关系
民政工作是党和政府的重要工作,各级党政领导对民政工作的重视和领导,是做好民政工作的关键。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主动争取把民政事业的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各地要在党政领导的帮助和支持下理顺工作关系,切实解决民政部门在人财物方面所面临的严重困难;确保民政事业费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相应增长,在“八五”期间民政事业费每年平均增长速度应高于“七五”期间的增长速度,逐步解决优抚、救济标准偏低的问题;根据民政事业逐步发展的状况,增设基层政权建设、行政区划、社团管理、婚姻管理和地名管理等专项业务经费科目;改善民政部门基础薄弱、设施落后的状况,解决社会福利生产原材料的供应渠道,为民政事业的发展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帮助民政部门搞好机构改革,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提高民政干部队伍的素质。
各级民政部门要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搞好部门配合,充分发挥民政工作为党分忧,为民解难,促进经济建设,促进社会稳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