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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事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农村要继续推广以乡镇统筹为主的多种形式的五保供养制度,建立以敬老院为依托的五保服务中心,开展创建文明敬老院活动。到一九九五年,80%的地区实现乡乡镇镇有敬老院。
  4.社会福利生产要走内涵发展和外延发展相结合的道路。“八五”期间以提高效益为中心,在搞好清理整顿的基础上,加强技术改造,调整产品结构,开展企业升级工作,探索建立福利企业行业集团,提高生存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要继续落实对福利企业的扶持保护政策,加强宏观管理,理顺管理体制;要依靠社会力量适度发展一批新的福利企业。一九九五年全国福利企业总产值力争达到370亿元。其中民政部门直属企业达到70亿元。开展残疾人就业、康复和技能培训三位一体的试点工作,推行福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要重视假肢科研与生产,“八五”期间要完成十个重点假肢项目的科研和开发;逐步完善残疾人专用设备的质量管理和标准化工作。
  5.减灾救灾工作要与农业发展紧密结合。要深入灾区,深入实际,把工作做深做细,切实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的社会稳定,保护、扶持灾区生产力的恢复和发展。要通过国际合作的途径,力争有计划、有重点地建设一批减灾防灾工程,改善救灾装备,提高防灾救灾能力,要继续改革救灾体制。救灾保险试点要在巩固完善的基础上,逐步向面上推广,并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省级救灾保险试点。“八五”期间,要基本形成救灾保险与现行救灾方法并存的救灾体制。
  6.要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社会救济标准,确保社会救济对象的基本生活。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开展扶贫工作。要加强对扶贫经济实体和储金会的领导,管好用好扶贫周转金,把扶贫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三、优抚安置工作的基本任务
  1.高举爱国拥军旗帜,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的组织协调作用,广泛开展拥军优属活动,搞好“双拥城”、“双拥县”和爱国拥军先进单位的评比活动,努力推进拥军优属工作社会化,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优抚、安置工作。
  2.坚持国家、社会、群众三结合的优抚制度,继续贯彻“思想教育、扶持生产、群众优待、国家抚恤”的方针,全面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有计划、分期分批地提高烈军属、伤残军人的优待抚恤标准和在乡红军、老复员军人的补助标准;依靠社会力量多渠道、多形式地帮助优抚对象发展生产,确保优抚对象的生活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同步提高,并争取实现优抚对象的生活达到或略高于当地群众生活水平。
  3.认真贯彻《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积极拓宽安置渠道,强化按系统包干安置政策,改进、完善安置办法,进一步做好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工作。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城镇义务兵的征兵比例,缓解城镇退伍义务兵的安置压力。农村退伍兵的安置,要继续坚持思想教育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方针,坚持走“自我开发、就地消化”的路子。
  4.进一步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的安置工作,与军队密切合作,共同完成第四批296万平方米的建房任务,做好安置管理机构所需人员、车辆、经费的计划安排。要加强服务管理工作,探索社会化管理的路子,积极创造条件,由目前大集中、小分散的管理体制,逐步过渡到小集中、大分散的社会化服务管理体制。军供站要继续坚持平战结合、综合利用的方针,对布局不合理的军供站进行适当调整和增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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