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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事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七五”期间,先后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3个法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等31个行政法规;《军用饮食供应站供水站管理办法》等350个部门规章。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许多地方性法规,大大增强了民政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
  民政理论研究已被各级民政部门所重视,初步形成了一支专业和业余相结合的理论队伍,并走上了理论与教育、理论与工作、理论与宣传相结合的道路。民政教育形成了高等教育和中专教育、学历教育与短期培训相结合的格局。民政宣传阵地进一步扩大,不仅在中央和地方的新闻报道中占有了一定的位置,而且有了自己的全国性的报纸、杂志和出版社,各地的各具特色的民政报刊也有了很大的发展。
  民政事业在发展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民政事业的发展落后于国民经济的发展,民政事业费普遍紧张,特别是优抚对象和社会救济对象的实际生活水平与一般群众相比明显偏低。
  二是基层民政工作力量不足,民政干部的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基础设施欠帐较多,任务与条件的矛盾比较尖锐。
  三是由于管理体制的制约,某些工作关系不顺的问题相当突出。如基层政权建设、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基层民政事业费的管理使用、退伍军人安置等,都存在着程度不同的关系不顺问题。
  四是有些工作粗糙,工作基础薄弱,管理工作没有跟上。“七五”期间民政工作尽管存在着一些缺点和问题,但成绩是巨大的。民政战线广大干部职工充分发扬了“孺子牛”的无私奉献精神,在困难的条件下,艰苦奋斗,开拓前进,基本完成了“七五”计划所提出的目标,为九十年代民政工作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九十年代民政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战略目标

  一、九十年代民政工作面临的形势
  1.九十年代是我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非常关键的十年。国内和国际形势要求我们必须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集中精力把经济建设搞上去。这是今后十年全党和全国人民的中心任务。民政工作必须围绕这个中心任务,充分发挥稳定机制的作用,为经济建设服务,为稳定大局服务。
  2.九十年代我国将继续推进改革和扩大开放。民政工作也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相配套。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社会的需要,社会工作社会化的步伐将进一步加快。民政工作如何适应新形势,加速社会化,将是九十年代的重大课题。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家庭小型化的趋势,农村养老将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九十年代末我国将进入老龄社会,我国老龄人口80%在农村。因此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将是九十年代急待探讨的新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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