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事业发展十年规划
和“八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民办发(1991)5号 1991年3月1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
《民政事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已经一九九一年二月二十四日至二十八日召开的全国民政厅局长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 民政事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
(1991年3月)
根据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制定民政事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
“七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概况
“七五”期间,各级民政部门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民政工作为党的总目标、总任务服务的指导思想,改革开放,开拓前进,使各项民政工作得到了加强和发展。
一、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有重要进展
基层政权建设工作在完成政社分开、建立乡(镇)政府工作之后,对乡(镇)政府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其职能进行了调查研究,总结、推广了向乡(镇)政府简政放权、健全乡(镇)政府职能的经验;草拟并经全国人大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开展了对乡(镇)长的培训和先进乡(镇)的表彰活动,开展了对软弱涣散村委会的整顿工作和村民自治示范活动,推动了全国的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组织建设,对促进城乡基层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事业在改革中前进
救灾救济工作在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灾区社会稳定和生产发展的基础上、对救灾款的使用进行了改革,实行了有偿与无偿相结合、救灾与保险相结合、救灾与扶贫相结合,突出了对多灾贫困县的扶持,对少数贫困省(区)试行了救灾款包干使用,增强了基层组织和灾民的抗灾自救能力。五年来,累计扶贫约2000万户,脱贫1000万户,建立救灾扶贫经济实体4万个,救灾扶贫周转金管理委员会2.5万个,在102个县开展了救灾保险试点工作。根据国家“七五”计划的要求,开始探索建立农村基层社会保障制度,大部分地区初步形成了项目不同、标准有别的农村基层社会保障制度的框架。全国有1.3万个乡(镇)建立起以敬老院、福利(扶贫)厂、 储金会为主干的农村社会保障网络。
社会福利事业打破了旧格局,形成了发动社会力量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地兴办福利事业的新局面。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正在向着实现由封闭型向开放型、救济型向福利型、单纯供养型向供养康复型的转变稳步前进。全国城乡各种社会福利院由“六五”末期的2.9万个发展到4.2万个,床位数由49.1万张发展到76.2万张。社会福利生产发展迅速,福利企业由“六五”末期的1.5万个发展到4.2万个,增加近3倍,生产总值由47.5亿元增加到281.5亿元,是“六五”末期的6倍。社区服务作为一项新生事物,适应了新时期的社会需要,出现了蓬勃发展的好势头,全国城市各类社区服务设施已达8.5万个,假肢生产出现了一些更新换代产品,各类假肢厂、站已达6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