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为重要的是,党的十二大文件中明确指出:“要使许多年事已高的老干部,在党、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继续发挥作用”。这为我们进一步开展老年人的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国老年人的工作,遵照十二大指出的方向和国务院十月二十日指示精神,参照联合国老龄问题世界大会通过的国际行动计划的要求,从我国老年人的实际情况出发,考虑到今后人口老化发展趋势和要求,提出1983年至1985年期间活动计划要点:
(一)为了适应我国老年人工作发展需要,有效地组织协调各部门老年人的工作,对委员会成员进行适当调整。原民政部副部长岳嵩为委员会的副主任,现因调离该部,由民政部另推荐章明副部长为副主任;建议在委员会成员中增加国家计划委员会、民族事务委员会和商业部,各推荐一位司局级干部为委员。另外,建议增加劳动人事部老干部服务局、福利局、民政部、文化部、国家体委和全国总工会各推荐一名司局级干部兼任委员会副秘书长。委员会设秘书处。老龄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性问题请示国务院,执行中一些综合性的重要问题由委员会研究解决。按照分工各部门所管的老龄工作业务,由各有关部门负责进行。全体委员会议拟每半年举行一次;正副主任、正副秘书长办公会议,拟每一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集。
(二)通过各种报刊、电视台、广播电台、电影、文艺、出版等进一步广泛地宣传教育,深刻认识老龄问题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宣传老年人继续为社会发展做贡献的先进事例,促使和鼓舞老年人消除孤独寂寞感,能愉快地安度晚年、欢度晚年,而且感到自己生活得有意义、有作为。宣传人民群众敬老、爱老、养老的各种典型事迹(包括个人、集体和街道),表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传统美德,进一步建设和发扬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让社会上的人们都能自觉自愿地来关心老年人,并为老年人服务。
(三)为了适当地发挥老年人的作用,更好地组织老年人参与各方面的社会活动。要敦促各部门、各地区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适当满足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并对具有科学知识、技术专长和领导经验的老年人,在力所能及的前提下,加以妥善安排。有的可重新受聘于本地或外地企事业单位担任技术指导;有的按地段或行业组织起来,开展咨询、翻译、培训、合理化建议等技术服务;有的可带领待业青年举办集体生产、服务业务;有的可参加街道里弄居委会工作,直接为人民办好事;有学问的还可著书立说,使他们为社会继续做出贡献,争取推迟、缩小和避免老龄问题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所引起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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