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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委关于印发《“863”计划非贸易外汇额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失效]

第二章 外汇额度使用范围

  第五条 外汇额度主要用于以下各项:
  1、出国费。即出国考察、参加国际会议以及与“863”计划有关的其他临时出国经费。开支范围包括膳食费、住宿费、公杂费及其他。
  2、留学生经费。指在国外一年以上的进修、培训、实习人员的经费。
  3、专家经费。指按规定支付外国学者、专家来华讲学、工作和合作交流的报酬及探亲旅费、瞻家费。
  4、国际合作费。指根据政府间或民间的双边、多边科技协定,用于开展合作研究、合作开发的经费。包括:
  (1)购置费用:指合作研究、开发用软件、资料、尖端元器件、科研用品的购置费及设备的租赁费。
  (2)研究费用:指执行合作项目期间的会议、差旅、办公、外协、水电、邮电、燃料及动力、设备维修保养等费用。
  (3)人员费用:指用于合作项目在国外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和为执行项目出国人员的费用。
  5、其他支出:指不属于以上各项的支出,如软科学研究费等。

第三章 预决算及帐务管理

  第六条 外汇额度实行预决算制度。预决算的编报单位为本办法第二条所列第三级管理机构及基金会。预决算报送程度为:编报单位--二级管理机构--一级管理机构--财政部。报表格式及编报要求,由国家科委根据财政部的要求下达。各项决算编报单位及其上一级管理机构(负责汇编所属单位的预决算)应按要求编报年度预算(支出计划)、决算报表以及季度报表和其他有关材料。
  第七条 外汇额度年度预算(支出计划)采用逐级下达方式。一级管理机构根据财政部批复计划数,拟定分配方案报国务院高技术计划协调指导小组同意后下达给二级管理机构;二级管理机构根据一级管理机构核定计划数,拟定分配方案报主管领导批准后下达给三级管理机构。
  第八条 各决算编报单位要设外汇额度帐,包括设“拨入美元”、“美元存款”、“美元支出”、“美元暂付”总帐科目(非银行开户单位不设“拨入美元”、“美元存款”科目);“美元暂付”总帐科目下按项目(如出国团组)设明细科目;“美元支出”总帐科目下按第五条中的各项设二级科目,并按第五条各项的具体内容设相应明细科目。外汇额度一律折算成美元记帐。
  各决算编报单位还应设“机票外汇”帐,登记购买中国民航国际航线机票经费支付情况。按购买机票时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各种货币对美元内部统一折算率表》,将支付人民币换算成美元记帐,并在外汇额度年度决算报表、季度报表备注栏内填列后上报。
  第九条 银行开户单位采用复式记帐法,非银行开户单位采用单式记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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