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民政部优抚局关于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所制发的《因公牺牲证明书》不能作为烈士证明书的复函

民政部优抚局关于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所制发的
 《因公牺牲证明书》不能作为烈士证明书的复函
 (1982年11月11日 (82)民优字第137号)


四川省民政厅:
  你厅优抚处一九八二年十一月一日川民政优(82)138号来文收悉。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所制发的《因工牺牲证明书》不能作为烈士证明书。
  此复。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