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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民政部、公安部、商业部关于盲、聋哑儿童入学的粮食供应和户口问题的通知

教育部、民政部、公安部、商业部关于
 盲、聋哑儿童入学的粮食供应和户口问题的通知
 (1979年5月5日 公发(1979)65号)
 (79)教普字017号(79)商粮联字第14号
 民发(1979)24号)


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局、民政局、公安局、粮食局、商业局:
  一九六三年十一月,教育部、内务部、公安部、粮食部、商业部联合发出《关于现有盲、聋哑学校恢复招收附近县市和农村盲、聋哑儿童入学的通知》,规定了解决外地盲、聋哑儿童入学的户口、粮食、副食供应等办法,受到群众的拥护与欢迎。
  文化大革命后,由于林彪、“四人帮”的干扰破坏,这一通知实际上已在绝大多数地区停止执行,造成一些盲、聋哑儿童不能上学,儿童和家长意见很大。粉碎“四人帮”后,不少盲、聋哑儿童的家长,满怀喜悦和希望的心情给政府写信,要求帮助入学。为了妥善解决这一问题,根据一九六三年原五个部联合通知的精神,结合当前具体情况,重新修改规定如下:
  一、现有盲、聋哑学校应积极挖掘潜力,扩大招生名额,恢复招收附近县市和农村的盲、聋哑儿童入学。
  二、录取的外地和农村学生,在学习期间一律不转户口,只在学校登记寄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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