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
关于调整即开型社会福利奖券资金分配比例,
统一全国结算办法的通知
(1990年3月28日 中募(1990)委字第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募委会:
为了提高社会福利奖券的吸引力,统一全国发行政策,中募委决定调整即开型社会福利奖券资金分配比例。
(一)面值一元的奖券:奖金返还率由45%调整为50%;发行成本调整为20%(其中,中募委6%,地方14%),福利资金调整为30%。
(二)面值二元的奖券:奖金返还率仍为55%。发行成本调整为15%(其中,中募委5%,地方10%),福利资金调整为30%。
(三)从今年5月1日以后,领取的社会福利奖券按新的资金分配比例进行结算,5月1日以前领取的奖券仍按原比例结算。
(四)为了搞好资金比例调整前后奖券发行和结算工作的衔接,请各地募委办将调整前领取的奖券按规定时间结清应上交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