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1 防尘性能车厢地板、轮罩、门、窗和地板接缝处,均应有密封措施。在所有门、窗、通风口均关闭情况下,(车速为20—30KM/h)当车外空气含尘量不低于200mg/m3时,车厢内各部的空气含尘量应不大于车外空气含尘量的15%。
1.4.1.2 防雨性能防雨性能可在人工淋雨场内测试,降雨量为8—10mm/min,连续时间15分钟车内无渗水现象。(人工淋雨场车顶喷水面积大于车顶垂直投影面积,管路系统水压不低于0.1MPa,喷头喷射角度与垂直方向约成45°,距车体表面距离500—1500mm。喷头数量30只,布置均匀,不存在死区)。
1.4.2 噪声加速行驶时,车外最大允许噪声限度应符合GB1495—79《机动车辆允许噪声》的规定。其测量按GB1496—79《机动车辆噪声测量方法》的规定。
1.4.3 驾驶员工作位置
1.4.3.1 驾驶员座椅应能够调整,各种操纵手柄、踏板以及各种键钮的布置,应使驾驶员操作方便,不得互相干扰。各种仪表和指示信号装置,应布置合理,字迹清晰,便于观察。
1.4.3.2 驾驶员在工作位置上正常操作时,车前盲区前缘离车头距离不大于3米,并能方便的看到车前12米处高6米的交通指挥灯。并符合JB2667—80 《载重汽车驾驶员操作位置尺寸》的规定。
1.4.3.3 驾驶室车外左右设可调的后视镜,驾驶员能借助后视镜观察到车辆后部两侧路面,左后视区宽度为2.5M,右后视区宽度不小于3.5M。
1.4.3.4 驾驶室内设可转动的内后视镜,能方便的看到车内乘客情况。各后视镜性能均应符合JB3793—84《汽车用后视镜技术条件》的规定。
1.4.3.5 刮水器、遮阳板等装置工作可靠,角度可调节,在雨天或强光照射时,保证驾驶员有良好的视线。仪表板不得反光。刮水器应符合JB3032—81《汽车风窗玻璃电动刮水器的型式与尺寸》的规定。
1.4.3.6 暖风装置及管路应安装可靠,并能清除风窗玻璃上水器扫刮区域内的水气和冰霜。
1.5 其他
1.5.1 门锁应符合JB2881—81《载重汽车用门锁技术条件》的规定。
1.5.2 电器设备、仪表、照明和喇叭。
1.5.2.1 电器设备应附合JB2261—77《汽车拖拉机用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的规定。
1.5.2.2 各种仪表、照明灯、喇叭和指示灯应工作正常,仪表应有照明,车外照明和信号装置的位置和光色应符合GB4785—84《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数量、位置和光色》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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