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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务部印发民政司关于火葬场建筑及设备问题的座谈纪要[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民政部关于废止部分民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0年11月10日 实施日期:2000年11月10日)废止(原因:适用期已过)

内务部印发民政司关于火葬场建筑及设备问题的座谈纪要
 (1966年4月14日)


  现将我部民政司在上海市南汇县召开六四型燃煤火葬炉安装技术现场会议时关于火葬场建筑及设备问题的座谈纪要印发给你们,供参考执行。
  全国解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不少地方在党政领导下开展了火葬事业,这对殡葬改革工作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在火葬场的建筑方面,很多地方是贯彻了勤俭节约、经济实用的原则的;但也有不少地方执行勤俭办事业的精神不够,求大求全求洋,造成了严重的浪费现象。目前,全国五十万人口以上的市大都建立了火葬场,今后建立火葬场主要是在五十万人口以下的市。建筑火葬场应根据市的人口多少、死亡率高低和火葬事业开展的实际需要来确定火葬场规模的大小,防止不切实际地搬用大城市的框框。建筑造价应按当地的民用建筑的标准执行,办公和生活用房应与当地居民住房差不多,并且要注意做到有旧房利用的就不要新建。在设备方面,有旧物利用的就不要新制,能自己动手解决的就自己动手解决,少开支或者不开支经费。总之,要发扬艰苦朴素的作风,坚决遵照毛主席关于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教导,切实办好火葬事业。

附:    关于火葬场建筑及设备问题的座谈纪要(摘要)

             (1966年4月1日)

  今年三月十日至十九日,经部确定我们在上海市南汇县召开了六四型燃煤火葬炉安装技术现场会议。……
  会议在解决了火葬炉的安装技术问题以后,着重就火葬场的建筑及设备如何贯彻勤俭节约的精神的问题进行了座谈。……
  为了使今后新建火葬场切实贯彻勤俭节约的精神,根据南汇县和各地建场的经验,经过会议讨论,认为建立火葬场必须注意掌握如下几个环节:
  一、场址选择
  火葬场场址选择,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场址选择不当,就有可能造成不方便群众、影响环境卫生、增加国家投资。因此,对于火葬场场址的选择,必须十分慎重。事前不仅要请示领导和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而且还要听取群众的意见,防止因选择不当而搬家,造成浪费。火葬场的场址,必须根据城市建设的统一规划,从方便群众、注意环境卫生、节约国家投资的原则出发。根据这个原则,在选择场址时,要注意如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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