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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城市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由民政部门归口管理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城市居民委员会的工作
由民政部门归口管理的通知
(民(1981)民18号 一九八一年三月十九日)
各省、市、自治区民政厅(局):
城市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在“文化大革命”前由内务部管理,内务部撤销后各地分管部门不一致。1980年1月重新公布1954年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时,中央有关领导同志指示,城市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统一由民政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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