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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有关中等专业学校、盲聋哑学校班主任津贴问题的复函

教育部有关中等专业学校、盲聋哑
 学校班主任津贴问题的复函
 (一九八一年四月十三日)


贵州省教育厅:
  你省三月三十一日来函收悉。现就请示的几个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中等专业学校、盲聋哑学校班主任津贴经费来源,我部[81]教计资字049号文中曾通知:“班主任津贴所需经费,已列入国家今年增加的工资总额计划以内”。这是我部同国家劳动总局商定了的,不用财政部另外拿钱。但国家今年增加的工资总额,国家劳动总局尚未分配下达,地方还没有拿到这笔专项经费。在此之前,你省中等专业学校(含中师)和盲聋哑学校班主任津贴费如何解决,现提出两点意见:一是地方拿钱,先执行;二是等待国家劳动总局对今年增加的工资总额分配下达后再执行。究竟采取哪种办法,请你们同有关部门协商。
  二、关于中等专业学校、盲聋哑学校班主任津贴经费列支科目,《关于中等专业学校、盲聋哑学校班主任津贴试行办法》第六条对此写得不明确,应改为“班主任津贴经费,按学校隶属关系,在有关部门事业费中‘中等专业学校经费’和‘其它教育事业费’项目的‘补助工资’目内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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