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
民政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物资局关于
进一步保护和扶持社会福利生产的通知
(民(1986)城2号 1986年2月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经委、民政厅(局)、财政厅(局)、中国人民银行分行、物资局:
我国约有盲人、聋哑人和残疾者近千万人,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解决得好,是建设“四化”的一支力量。我国举办社会福利生产,安置残疾人劳动就业,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残疾人生活出路的主要办法,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目前,我国社会福利生产已发展到一定规模。全国城乡福利生产企业约一万四千个,职工五十五万人;全年创造产值二十八亿元,实现利润三亿一千万元。城市中有一定劳动能力的盲、聋、哑、残人员百分之七十以上已安置就业。由于党和政府对福利生产实行保护扶持政策和各部门的积极支持,福利生产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
但是,社会福利生产目前仍存在许多困难,亟待解决。主要是:一、产供销渠道不通,原材料没有保障,致使部分福利企业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的困难境地。二、资金严重短缺。一九八四年县以上民政部门直属的福利企业,拥有固定资产原值六亿三千万元,一九八0年至一九八四年五年间全国福利生产用于设备更新改造的资金只有四千八百万元,平均每年九百多万元,仅占固定资产原值的百分之一点五,平均每个福利企业每年更新改造资金只有二万多元,远远低于其他工业企业的水平,致使福利企业设备陈旧、技术落后等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社会福利生产是一种特殊性的企业,除自身加强经营管理,搞好企业整顿、改革外,应进一步采取特殊扶持保护政策。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社会福利企业生产国家或地方指令性计划产品所需要的原材料,按照物资计划体制规定,由各级计划和物资部门纳入计划,保证供应。生产指导性计划产品用料,各地计划物资部门也要积极给予支持。福利生产行业多、规模小,需要有关工业部门归口管理和具体扶持。
对那些工艺简单、适合残疾人员操作,且销路较好的产品,应优先安排或调剂给福利企业生产。各地在调整产业结构和组织生产布点时,也应优先保证福利企业生产,不要随意将产品转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