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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务部关于特赦释放战犯救济问题给安徽省民政厅的批复
内务部关于特赦释放战犯救济问题给安徽省民政厅的批复
(1964年4月17日)
你厅四月十日办字卯319号来电收悉。关于特赦释放战犯生活困难的救济问题,我们意见,可按照公安部一九六一年十二月十八日公办亥字333号《关于特赦释放战犯安置问题的几项通知》的精神执行。这些特赦释放战犯在正式安排工作之前,生活上确有困难的,民政部门可给予救济,救济标准请示省领导批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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