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内务部关于抢救伤重病危群众经费问题的复函
内务部关于抢救伤重病危群众经费问题的复函
(1963年5月20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五月四日,你厅关于抢救伤重病危群众的经费开支问题的请示收悉。刘汉云、刘汉光两人上山砍柴被山火烧伤的抢救治疗费用,不能用救济费全部包下来。这二人的抢救治疗费用应当由社、队集体帮助解决一部分,另一部分可商请卫生部门予以减免。经过集体和卫生部门解决还有困难时,民政部门也可以酌情予以救济。至于救济多少,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chl_25195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