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文革”期间因贴大字报时
跌死、被人用刀剌死的人其家属可否换发烈士证的复函
(1984年2月15日 (84)民优字第4号)
江苏省民政厅:
你厅苏民优[84]2号来文收悉。南京市两人在一九六七年“文革”期间因贴大字报时跌死、被人用刀刺死,不符合《
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规定的烈士条件,不能予以换发烈士证。
附: 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在“文革”期间因贴大字报时跌死、
被人用刀刺死者能否换发烈士证的请示
(苏民优[84]2号 1984年1月30日)
民政部:
我省南京市民政局最近报称,该市有两人在一九六七年“文革”期间因贴大字报时跌死、被人用刀刺死,当年经原江苏省军管会批准为烈士,填发了《因战因公牺牲人员家属光荣纪念证》,享受烈属待遇至今。在这次换发烈士证工作中虽已作了缓办换证处理,但家属都催促要求换发,根据“条例”规定是不符合称烈士的,不能给予换证,因涉及到政策性的问题,如何掌握,特此请示,望示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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