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民政部关于公安干警因抓捕、管制罪犯被报复杀害和在公安机关值班遭罪犯枪杀可否批准为革命烈士问题的批复

民政部关于公安干警因抓捕、管制罪犯
 被报复杀害和在公安机关值班遭罪犯枪杀可否
 批准为革命烈士问题的批复
 (1983年8月13日 民(1983)优85号)


辽宁省民政厅:
  辽民优字(1983)53号请示收悉。经研究,洪连有同志因抓捕、管制罪犯遭罪犯报复杀害,曹勇刚同志在派出所值班坚守岗位时被犯罪分子枪杀,同意你厅意见,可视作“因执行革命任务遭敌人杀害”,追认为革命烈士。请你们报省人民政府办理审批手续。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